数千件成功案例,为万位客户解决法律问题
罗女士与丈夫婚后共同购买太原某房屋,未办产权登记。2021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子刘某却擅自签订补偿协议并领走款项。罗女士起诉后,法院撤销了该协议。2025年7月,她向区政府申请补偿,政府却回复“缺少其他房屋权利人,请协商一致后再来”。丈夫明确否认罗女士权益,双方无法协商,维权陷入僵局。
京云律所孟珊、赵晓池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不明时,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而非将矛盾推回当事人。近五年补偿未落实,政府消极不作为已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回复,责令其于60日内就案涉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京云律师提醒:政府不能以“权属争议”“需协商一致”为由推诿补偿职责。遭遇行政不作为,请及时保留证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权!

Copyright © by 2015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19254号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