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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人14年拆迁安置房之争终胜诉,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更新时间:2025-06-10

78岁的王阿姨颤抖着双手捧起那份判决书,泪水在眼眶里打转。整整14年的奔波、6次诉讼、无数次信访,终于在京云拆迁律师的助力下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市人民政府驳回她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并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时间拨回2011年。那年王阿姨67岁,是市医院的退休职工。根据福利分房政策,她租住了一套直管公房里。这一年,市医院要建门诊综合楼,她的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

市住建局某分房管所向她发放了《市医院口腔门诊楼搬迁证》,白纸黑字承诺:“住户凭搬迁证进行回迁,并按搬迁证序号依次挑选单元和房号。”老人信了,签了《搬迁协议》,拿着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搬离了家。

可谁想到,这一搬,就是漫长的等待!房子早就拆了,整整14年过去了,市住建局当初承诺的安置房,却连影子都没见着!王阿姨没拿到任何补偿,也没住进新家。

实在没办法了,2024年10月30日,王阿姨正式向市住建局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解决安置问题。然而申请没回音,王阿姨只能走法律途径。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部门提起了复议,希望上级能管管这事,督促市住建局履行承诺。

更让人心寒的是,今年3月,王阿姨收到了市政府作出的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王阿姨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说她这是“重复申请”。

王阿姨觉得这决定太冤枉了!为了维权,她拿着材料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拆迁律师金蔚然指出,王阿姨之前的官司是告市医院,要求履行那份《搬迁协议》。而这次,是直接要求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市住建局履行当初《搬迁证》里白纸黑字的安置补偿责任!这是两码事啊!

明明承诺在先,配合搬迁在后,苦等14年无果,申请被无视,复议又被错误驳回...为此,京云拆迁律师一纸诉状将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

市政府辩称,其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有效(主体、权限、程序、事实、法律适用均合法)。

原告的复议申请系对同一实质行政行为争议的重复申请。事实表明,原告就该纠纷已多次寻求救济,包括:诉请撤销2019年会议纪要、提起行政赔偿、收到2021年住建局答复、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判决书、裁定书等证据证明,该争议已由人民法院处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七款,原告申请不符合复议条件,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针对被告的抗辩,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终4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的认定,该案中王阿姨主张权利的基础来源于案涉《搬迁证》和《搬迁协议》。根据中级人民法院151号行政判决书的认定,案涉搬迁证具体履行事项不明确,王阿姨请求继续履行该搬迁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王阿姨基于该搬迁证履行不能所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并不予支持。可见,王阿姨在上述案件中主张权利的基础均为案涉《搬迁证》和《搬迁协议》。

本案中,王阿姨申请复议要求市住建局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其主张权利的基础是相关法律的规定。鉴于王阿姨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基础与之前案件中主张权利的基础不同,二者应视为不同的请求,不构成重复申请,被告市政府以本案属于重复申请为由作出驳回王阿姨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一、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告市政府对原告王阿姨的行政复议申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8岁老人14年拆迁安置房之争终胜诉,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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