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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30年的老宅被征收,无证房屋如何拿到全额补偿?
更新时间:2025-07-08

1992年,村民赵某在自留地上建造了180平方米的砖瓦房。当时农村管理粗放,他没有办理产权证。2020年该区域启动征收时,镇政府以“无证建筑”为由,仅同意按附属物标准每平方米500元补偿9万元,而周边有证房屋补偿价达到4500元/平方米。

面对高达72万元的补偿差额,赵某愤而起诉。他翻出尘封多年的证据:1993年村委会出具的建房同意书、2008年缴纳的“村镇建设管理费”收据,还有近30年连续缴纳房产税的记录。

2021年11月,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振奋:确认赵某房屋属“历史遗留合法建筑”,按3500元/平方米补偿63万元,镇政府还需赔偿因错误认定导致的延迟补偿利息3万元。

律师解读: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无证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法律明确规定:无证不等于违建!

山东省高院在判例中明确指出:“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不是与违章建筑一概论之,不予补偿。”

最高法也曾在案例中强调:“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

关键证据:这些材料能证明房屋合法性

当你的房屋没有“大红本”时,别慌!以下证据可能成为争取补偿的关键:

村委会建房同意书:证明建房时获得集体组织认可

历年缴费凭证:如村镇建设管理费、房产税等

历史航拍图或地形图:证明房屋建造年代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发的合法凭证

土地登记审批表:反映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及房屋情况的认定

在赵某案件中,法院特别指出:镇政府连续收取房产税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构成对房屋合法性的“事实认可”;参考“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在征收时否定此前已默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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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必知:避免踩坑的三大要点

别买不能过户的农房

宁波奉化的小吴花45万买了农村房,但因不是本村村民无法过户。拆迁时100多万补偿款被原房主拿走。法院虽最终判决原房主赔偿45万,但小吴仍损失了时间和机会成本。记住: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村房屋只能卖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

警惕“以拆违代拆迁”

许多农民住了几十年的老宅,在征收时被突然认定为违建。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收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若未经调查就直接认定违建,属程序违法!

及时确权,留存证据

宅基地确权正在进行中,应积极申请办理。流程为: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同时注意保存历年缴费凭证、建房证明等材料,它们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在赵某胜诉案中,法院确立“无证≠违建”的审查原则,行政机关长期收费、默许居住等事实可作为认定合法性的关键证据。这一判决对全国数千万历史遗留房产征收具有示范价值。

房屋征收关乎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法律不会因一纸证书的缺失而否定农民数十年的居住事实。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证据,依法维权,让每一份公平都不被辜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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