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件成功案例,为万位客户解决法律问题
14户河南省开封市居民购房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向房管局申请公开预售资金监管信息,但被拒绝。他们认为房管局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侵犯其权益,遂委托北京京云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律师为申请人提供心理疏导,调查取证后,决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14户居民申请公开内容重新作出答复。
庭审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14户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获书面回复,详细解释了信息不公开的原因。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第三方信息,如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等,因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不予公开。
京云律师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住建局有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职责。如公开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需征求其意见后作出答复。本案中,住建局未充分履行检索和告知义务,也未提供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损害第三方权益的证据,因此其答复中关于不予公开的部分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并重新答复。
结果:法院同意京云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关于不予公开的内容重新作出答复。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