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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败诉,高院直接改判!京云杨伟婷律师硬核维权,法院判退房退款!
更新时间:2026-03-09

年前,由京云律所杨伟婷律师代理的《朱某诉大理某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一案》,获评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优秀胜诉案例:一等奖。

一审、二审败诉,高院直接改判!京云杨伟婷律师硬核维权,法院判退房退款!

评选理由

杨律师通过穿透调查,锁定签约时土地抵押未解除的关键证据,结合类案构建了开发商信息披露义务与购房者知情权保护的完整逻辑链。在再审中,其以精准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构成违约,最终判决撤销合同、退还185万定金并支付赔偿。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朱先生看中了大理A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发的“某湾”项目的一套房屋。这套总价1535万元的房产让他颇为心动。

在签订合同前,谨慎的朱先生多次向A公司销售人员询问:“这块地和房子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司法查封?”对方拍着胸脯保证:“绝对没有任何抵押担保和司法查封,您放心!”

基于这样的承诺,2023年7月24日,朱先生与A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约书》,并按照约定支付了185万元定金。合同明确约定,A公司承诺房屋没有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的情况,双方将在20日内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就在签订合同的当天,朱先生不知道的是——A公司早在2023年3月就已将整个项目地块抵押给了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这个重要的抵押信息,A公司只字未提!

直到2023年8月7日,在朱先生多次追问下,A公司才轻描淡写地告知:“哦,这块地确实有抵押,不过没关系,我们已经在处理解押了。”

朱先生如遭雷击——如果早知道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他绝不会轻易支付185万元定金!更让他气愤的是,A公司不仅隐瞒抵押事实,还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继续要求他支付尾款办理网签。

朱先生感觉自己被欺骗了。2024年3月27日,他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定金并要求赔偿。

让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抵押权已经登记具有公示性,朱先生自己没去查询,不能怪开发商;而且A公司在约定办理网签的期限前解除了抵押,没有影响合同履行,不构成欺诈。

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原判,认为A公司虽然未如实告知抵押事实“有违诚信,但不构成欺诈”。更让朱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法院还认为他作为购房人,应该自己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没查询就是未尽到注意义务。

面对一纸纸败诉判决,朱先生感到绝望——难道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只要最后解押了,就可以随意欺骗购房人吗?难道购房人还要为开发商的隐瞒行为“买单”吗?

律师风采

就在企业陷入困境之际,郭子僮、黄瑞琦两位律师接受了委托,肩负起这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面对厚厚的卷宗和已成定局的裁判文书,两位律师没有气馁。

他们深知,常规的诉讼途径已然穷尽,必须开辟新的战场。通过对全部案件材料的抽丝剥茧,他们精准聚焦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行政协议的性质认定以及关联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问题。尽管河北省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但两位律师坚信,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关键偏差。

绝境之下,方显勇毅。两位律师果断调整诉讼策略,将目光投向法律监督机关。他们精心准备了详实的监督申请材料,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在材料中,他们条分缕析,层层论证,深刻阐述了原审裁判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力陈本案启动再审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他们的专业与执着,终于撼动了“铁板一块”的局面。

走投无路之下,朱先生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杨伟婷律师。接手案件后,杨伟婷律师深知时间紧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只有一年,而朱先生从知道抵押事实到起诉,时间已经所剩不多。

杨伟婷律师连夜从北京飞往云南,顾不上舟车劳顿,立即投入案件研究。她仔细翻阅了一审、二审的全部卷宗,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原审法院将开发商的如实告知义务错误地转嫁给了购房人!

“这个案子必须打到省高院!”杨伟婷律师下定决心。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A公司依然坚持其观点:抵押已经解除了,没有影响合同履行;抵押信息可以公开查询,朱先生自己不去查,不能怪我们。

眼看着对方振振有词,杨伟婷律师沉着应对,紧扣案件的关键点展开反击。

法庭上,杨伟婷律师抓住了一个关键细节——A公司承认,在朱先生签订合同前,如果朱先生想了解抵押情况,“可以通过我们进行查询”。

杨伟婷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正是案件的突破口!她立即向法庭指出:“A公司的说法恰恰证明了,在签订合同前,朱先生根本没有任何途径自行查询抵押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的相关规定,非利害关系人无法随意查询不动产抵押情况。朱先生唯一能获得真实信息的渠道,就是开发商的如实告知。而A公司不仅没有告知,还在朱先生主动询问时隐瞒真相,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杨伟婷律师继续深入剖析:第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将土地抵押,对此心知肚明;第二,朱先生主动询问抵押情况时,A公司故意隐瞒;第三,直到朱先生支付定金后,A公司才告知抵押事实;第四,A公司甚至在被隐瞒的情况下,继续要求朱先生支付尾款。

“这不是一般的违约,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杨伟婷律师的声音铿锵有力,“A公司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诱使朱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虽然事后解除了抵押,但不能改变其在签订合同时的欺诈故意!”

针对原审法院“朱先生应自行查询”的观点,杨伟婷律师更是有理有据地驳斥:“如实告知房屋真实情况,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而不是让购房人自己去‘挖真相’。 如果允许开发商隐瞒事实,还要求购房人自己去查,那‘诚实信用’这四个字还有什么意义?”

胜诉判决

杨伟婷律师的精彩辩论,赢得了合议庭的认可。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二审判决;二、撤销朱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约书》;三、A公司返还朱先生定金185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得知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朱先生激动得热泪盈眶。八年来,从满怀希望到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再到最终在省高院逆转乾坤,这其中的艰辛与煎熬,只有他自己最清楚。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杨伟婷律师的专业坚守和不懈努力。

杨伟婷律师在谈到本案时表示:“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帝王原则’。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必须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购房人的知情权不容侵犯,任何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她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虽然本案最终胜诉,但购房时仍要保持警惕。在签订合同前,尽量通过多种渠道核实房屋状况,保留好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一旦发现对方有隐瞒行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审、二审败诉,高院直接改判!京云杨伟婷律师硬核维权,法院判退房退款!一审、二审败诉,高院直接改判!京云杨伟婷律师硬核维权,法院判退房退款!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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