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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拆迁未发布拆迁公告怎么争取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25-07-02

在青岛城市化进程中,未依法发布拆迁公告即启动征收的现象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信息不对称,往往陷入“被动签约”的困境。本文结合青岛法院典型判例,揭示未公告拆迁的法律漏洞,提供三步维权策略,助您合法争取补偿。

案例分析:未公告拆迁的典型败诉案例

2025年市北区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拆迁方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直接上门要求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居民张先生发现协议中补偿标准低于周边二手房均价,且未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经律师协助,张先生联合32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需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及诉讼权利等关键信息。本案中拆迁方未履行公告程序,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最终判决补偿协议无效,责令拆迁方重新依法开展征收工作。

法律解析:未公告拆迁的三大违法点

程序违法:公告是法定前置要件

根据《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需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论证及公告等法定程序。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即启动签约,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被拆迁人有权拒绝签约。

补偿标准可能显失公平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未公告情况下,被拆迁人无法核查评估价格合理性,易陷入“低价补偿”陷阱。

救济渠道被变相剥夺

公告需载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及期限。若未依法公告,被拆迁人可能错过60日行政复议或6个月行政诉讼的法定救济期限。

维权三步法:从取证到诉讼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

收集未收到公告的证据:要求拆迁方出具公告文件的书面回复,留存现场通知照片、沟通录音。

留存补偿协议草案、房屋权属证明、周边房价数据(如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档记录)。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获取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文件。

第二步:启动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请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

行政诉讼:若复议未果,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补偿协议或确认征收行为违法。

第三步:主张实质权利

要求撤销违法补偿协议,重新协商补偿方案。

申请对房屋价值进行司法评估:依据《条例》第二十条,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屋价值,确保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若遭遇强制拆迁: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并主张国家赔偿。

最新法规动态:青岛拆迁程序强化监管

2025年青岛市住建局发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明确:

实行“三公告一公示”制度:征收范围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收决定公告、补偿结果公示。

建立拆迁信访调解室:对未履行公告程序的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

推行“阳光征收”平台:被拆迁人可在线查询补偿标准、评估报告等信息。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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