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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耳熟能详的口号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正转化为一场席卷全国乡村的道路建设热潮。然而,当施工队开进村庄,许多农民朋友却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村里修路占用了自家承包地,但村委会说“不征地”,这是怎么回事?难道自家的地就这样白白被占用了吗?
律师观点
常见误区:许多农民朋友认为,只要土地被用于修路等公共建设,政府就必须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给予征地补偿。但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得多。
实际情况:在我国当前农村道路建设中,尤其是村内道路、生产路等非主干道的修建,大量采用的是“土地调整”、“临时占用”或“永久使用但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方式,而非启动正式的征地程序。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法律程序差异: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需符合严格的公共利益要件,并经过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而村级道路建设往往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协商解决。
用地性质区分:农村道路用地分为不同等级,只有县级以上公路等重大项目才会涉及土地征收,许多村内道路用地仍保持集体土地性质。
政策实践考量:为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行政成本,许多地方采取了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
关键问题剖析:不征收≠不补偿!
这是本文要强调的核心观点:即使不启动正式的土地征收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
1. 法律依据何在?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物权编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强调,即使是集体内部用地调整,也应当保障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补偿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即使土地所有权没有从集体转移给国家(即不构成“征收”),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使用权、收益权受到了实质影响,构成了“用益物权侵权”,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这类似于城市中的“地役权”概念——为了公共或他人便利而限制自己对不动产的使用,权利人有权获得补偿。
如果不幸遇到“修路占地不补偿”的情况,农民朋友应当主张哪些权利?
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这是最基本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占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蔬菜大棚等。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或市场价值。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补偿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但最为关键的部分!即使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但你的承包经营权因道路占用而受到限制或部分丧失,有权获得补偿:
临时占用:补偿标准可参考土地年产值乘以占用年限
永久占用部分土地:应按比例计算剩余承包期内的预期收益损失
3. 生产便利损失补偿
道路将承包地分割,导致耕作不便、灌溉困难等,可主张适当补偿。
4. 重新安置补助
如果道路占用导致承包地严重减少,影响家庭基本生产生活,可要求村集体调整分配相应土地或提供补助。
如果村里修路占了你家的地却不给补偿,以下步骤可供参考:
第一步:核实情况,固定证据
确认修路性质:是村道、乡道还是县道?
收集证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现场照片视频、与村干部沟通的记录等
了解政策:查询当地关于农村道路建设的补偿标准
第二步:正式协商,明确诉求
向村委会提交书面请求,明确补偿要求
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讨论补偿方案
注意:协商过程最好有书面记录或录音录像
第三步:行政途径,向上反映
向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反映情况
书面提交材料,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协调
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道路建设相关审批文件
第四步:法律诉讼,司法维权
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类型:行政诉讼(告行政部门不作为)或民事诉讼(告村委会侵权)
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
乡村道路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牺牲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征收土地”不代表可以不补偿,更不代表可以忽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