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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全面进入依法依规、精准补偿的新阶段。尽管官方尚未发布2026年正式文件,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3年修订,2026年继续执行)的延续性原则,2025年确立的补偿体系已成为2026年实践的法定基准。
补偿结构严格遵循“五类补偿+两类奖励”体系:房屋价值补偿为核心,评估机构须从市住建局备案的32家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时点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准,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主城区住宅评估价区间为1.3万–1.8万元/㎡,非住宅则依用途细分。搬迁费统一按500元/㎡执行,涵盖设备拆卸、运输等工业场景特有成本;临时安置费实行区域差异化,核心区按30元/㎡·月发放,直至安置房交付;停产停业损失成为企业维权焦点,依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净利润的80%–100%,乘以实际停产月数,且停产超12个月后,每延一月增加5%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则对净化车间、冷库等特殊工业结构分别加计1500元/㎡与2000元/㎡,体现对生产功能的实质尊重。
在法律程序层面,征收必须完成“调查登记—方案公示—听证—风险评估—补偿决定”五步闭环。任何未公示评估报告、未保障评估机构选择权、未书面告知申诉渠道的征收行为,均构成程序违法。2025年常州中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某电子厂因未获停产损失补偿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征收方补发187万元,理由明确:“企业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纳税记录完整,且停产系征收直接导致,补偿请求符合《民法典》第243条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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