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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市溧水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政策细则与实操指引全解析
更新时间:2026-06-26

2026年4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调整后的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不少溧水辖区内的居民陆续在村委会、街道办看到了征地公告,很多人拿着公告却看不懂里面的补偿规则,不清楚自家的地块属于哪个区片、每亩能拿到多少补偿,也不知道除了土地补偿之外,房屋、青苗、社保这些部分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实际上溧水区本次执行的新标准是经过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准的,完全贴合溧水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全市的统一政策形成了完整的衔接,所有规则都公开透明,每一位被征地的居民都可以清晰核算自己应得的补偿。

从法律依据层面来看,溧水区本次执行的2026版拆迁补偿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政府苏政规〔2025〕5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溧水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对应的正式通知,明确新标准适用于溧水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有效期一直到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到通知公布期间已经经过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全部都要按照新的标准补齐差价,之前执行的2024版旧标准同时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和过去的旧标准相比,2026年溧水区的补偿规则做了不少细化优化,首先是明确全区所有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只要在同一个区片范围内,全部执行完全相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会因为土地的现状用途不同,刻意压低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补偿金额;其次针对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求严格落实同地同权的要求,必须通过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最终补偿标准,如果评估出来的价格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就直接按照评估的结果执行,充分保障了经营性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全区继续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所有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补贴的费用,都必须提前足额预存到专用账户里,不允许出现补偿资金不到位就启动拆迁的情况,从制度层面保障被拆迁人能按时拿到足额补偿。

从溧水区的具体区片划分和补偿金额来看,全区分为两个层级的区片:区片Ⅰ的范围覆盖柘塘街道的全部社区,以及永阳街道的城郊社区、戴家社区、东庐社区等多个核心社区,这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236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0500元,人均安置补助费为每人108000元,对应的基准人均土地为1.16亩每人;区片Ⅱ覆盖剩下的所有街道和村镇,包括东屏街道、石湫街道、洪蓝街道、晶桥镇、和凤镇、白马镇的全部村居范围,这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155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同样是每亩30500元,人均安置补助费保持每人108000元,对应的基准人均土地为1.27亩每人。也就是说溧水区范围内所有被征地的居民,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完全统一,不会因为所在村镇不同出现差异,充分保障了每一位被安置人员的基本权益。

除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外,溧水区的征地安置流程也有非常明确的法定要求,所有正式的征收项目,都会先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为30天,公告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涉及的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同步张贴公示,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必须在公告发布的30天内提交实名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意见,明确指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内容,提交到公告指定的街道办公点。如果过半数的村集体成员都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区政府会依法组织听证,根据听证结果调整优化补偿方案。在公告期内,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都要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如果逾期没有办理登记,最终的补偿内容才会以前期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所以收到公告之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避免因为遗漏登记影响自己的补偿权益。

在溧水区的实际征地实操中,曾经有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例,某街道的村集体遇到征地项目,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还是沿用几年前的旧标准,给出的安置补助费远低于2026年溧水区公布的新标准,不少村民提出异议之后,征收方以“项目是2025年就立项”为由拒绝调整补偿金额。村民们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之后,办案律师首先调取了江苏省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以及溧水区2026年新发布的补偿标准文件,明确指出2026年1月1日之后获批的所有征地项目都必须执行新标准,必须补齐差价,随后律师协助村民们收集了土地权属证明、历年的土地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针对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了书面的听证申请,在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了补偿方案存在的违法点,最终征收方采纳了村民的合理意见,按照2026年的新标准重新核算了所有补偿费用,为全村村民争取到了近百万的补偿差价,所有被征地村民的社保待遇也按照最新标准落实到位。

很多溧水区的被拆迁居民在面对征地公告时,经常会遇到几个容易忽略的细节:一是收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千万不要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苗木、新建改建房屋、办理新增工商营业执照,这些行为都不会被认定为增加补偿的依据,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很多人误以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就是全部的补偿,实际上这个费用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都是要单独另行核算的,不能被打包包含在区片综合地价里面;三是不满16周岁的被安置人员不需要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应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会由区政府直接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不需要走社保缴费流程。

京云律师评析:结合2026年南京市溧水区最新的拆迁补偿政策来看,所有征地补偿的规则都完全公开透明,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对照官方公布的标准自行核算应得的补偿金额,不需要被动接受拆迁方单方面给出的不合理方案。在收到征地公告之后,首先要确认自家地块对应的区片类别,核对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在法定的30天公示期内充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不要等公示期结束之后再提出意见,很可能会错过申请听证的法定机会。如果遇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拒绝补齐新旧标准之间差价的情况,要第一时间留存好相关的公告、权属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的听证、行政复议等途径主张权益,不要盲目签订明显损害自身利益的补偿协议,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真正实现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核心目标。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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