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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谈判桌上,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征收方拿着补偿方案告诉你,只有盖了房子的部分才算面积,院子里的空地、围墙围起来的空地,统统不算钱,最多给点象征性的"青苗补偿"。可老百姓心里都清楚,自家院子从祖辈传下来,几十年里种菜、停车、晒粮食,哪一样不是实打实的使用价值?凭什么到了拆迁的时候就一文不值?空地院落的补偿标准,到底能不能追上房屋补偿的价格?这不是老百姓的贪心,是法律必须给的公道。
案例直击:院子被认定为"附属物",当事人打官司把差价要了回来
某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后,一户被征收人家的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只有120平,却围着一个近200平的规整院落。征收方给出的评估报告里,房屋部分按当地市场价每平1.2万补偿,可偌大的院子只按每平200元的"附属物"标准算钱。当事人当场就急了,自己家的院子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凭什么和砖头瓦块一个价?多次协商无果后,当事人一纸诉状将征收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院落已纳入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登记范围,属于被征收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并非无主空地或临时使用的边角地。根据《民法典》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对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参照周边类似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予以补偿,不得随意压低标准。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评估报告中关于院落的不合理部分,责令征收方重新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对院落进行补偿。
这类"院子被压价"的纠纷在拆迁实务中占比极高。京云律所杨伟婷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同类案件:被征收人是城郊的一户老居民,房屋面积不大,但附带的近300平院落已经使用了四十多年,早年的宅基地档案里明确记载了院落的四至范围。征收方一开始主张"院子没有盖房就不算补偿面积",杨伟婷律师团队调取了当年的土地登记档案、历年的土地使用费缴纳凭证,结合最高法相关指导案例向征收方施压,最终双方在诉讼阶段达成补偿协议,院落部分按照同区域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拿到了足额补偿,当事人拿到的总补偿款比最初方案多了近两百万。杨伟婷律师事后说:"很多老百姓不知道,自己家院子的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值钱的。征收方想把它当白送的,法律不答应。"
最新法律法规:空地院落不是"赠品",合法使用权必须给钱
关于空地院落的补偿,很多人以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实从《民法典》到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早就把规则讲得明明白白。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院落空地作为宅基地的组成部分,是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本身就具有财产价值,不能因为上面没盖房子就被无偿剥夺。
其次,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院落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这一条直接堵死了征收方"院子不算钱"的借口。
而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集体土地上合法的院落空地,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覆盖范围,在计算补偿时应当参照当地宅基地的补偿标准,结合周边土地市场价值综合认定,不能直接跳过不补。
当然,空地院落的补偿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院落是未经审批私自占用的集体土地、超出宅基地证登记范围的违法占地,或者属于公共通道、邻里共用的历史通道,这类情形下主张全额补偿很难得到支持。只有纳入合法权属证书范围、被征收人长期合法使用的院落,才能依法主张补偿。
至于"能不能和房屋补偿一样高",实务中要分情况看:房屋补偿本身包含了建筑物重置成本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院落空地没有建筑物部分,所以很难完全和带房的面积单价完全一致,但合法院落的补偿单价,绝对不能远低于同区域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那种"房屋一万二,院子两百块"的巨大差价,本质上就是变相剥夺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推翻。
京云律师评析
很多被征收人在拆迁谈判中,一听到征收方说"院子不算面积"就直接认了,白白吃了大亏。京云律所律师团队在大量实务案件中发现,近七成的拆迁项目都会刻意压低甚至直接抹去院落空地的补偿,本质上是利用老百姓不懂法的信息差,压低征收总成本。杨伟婷律师特别提醒大家:拿到拆迁评估报告的第一时间,先翻清楚自家的宅基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看看证上登记的土地总面积是多少,再对比评估报告里算进去的面积是多少。但凡证上有登记、你合法用了几十年的院子,都有资格争取合理补偿,别被征收方一句"惯例如此"就打发走。
没有证的老院子拆迁补偿相关问题问答(FAQ)
问:没有证的老院子,住了几十年能要补偿吗?
答:如果是历史遗留形成、长期合法使用,且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占地的院落,结合土地档案、历年缴费凭证等证据,依然可以主张合理补偿,不是完全没机会。
问:院子里种的果树、蔬菜,能单独要补偿吗?
答:可以。院落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是一部分,地上的青苗、附着物属于独立的补偿项目,应当另行评估作价支付,不能和土地补偿混为一谈。
问:集体土地上的院子,能参照国有土地的标准补吗?
答:如果涉案地块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且周边土地已经市场化,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有权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对院落空地进行公平补偿。
问:征收方说"院子是公摊",不给单独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如果院落属于你家单独使用、权属登记在你名下的私人使用区域,不属于小区公共配套的公摊范围,征收方无权以"公摊"为借口拒绝补偿。
问:院子的面积怎么认定才合法?
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历史土地登记档案上记载的四至范围和面积为准,不能由征收方口头随意划定。对面积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测绘机构重新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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