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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新规解读:2025年安置政策如何实现“双赢”?
更新时间:2025-09-23

2025年,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化工园区因环保升级项目面临拆迁。企业主张张先生发现,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中,厂房评估价仅按重置价计算,未包含停产停业损失;更棘手的是,园区内50家小微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使补偿款分配陷入僵局。这一案例折射出淮安拆迁的核心挑战:非住宅房屋补偿如何兼顾产权人与使用人权益?本文将从补偿范围、安置方式、争议解决三个层面,深度解读淮安2025年拆迁新政。

一、补偿标准:从“单一结构”到“分类精准”的突破

根据《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2025年修订的《淮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偿标准实现三大细化:

住宅房屋:

货币补偿=合法房产评估价+装修装饰补偿(最高8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评估价15%)

产权调换:按“征一还一”原则,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例如,淮安区某居民原房屋80平方米,选择100平方米安置房,超出20平方米按1.2万元/平方米补差价。

非住宅房屋:

营业用房:补偿价=评估价+停产停业损失(前3年平均利润的60%-80%)+员工安置费(每人1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市平均工资3倍)

工业用房:补偿价=评估价+设备迁移费(可搬迁设备按净值10%-15%补偿,不可搬迁设备按80%补偿)+环保设施专项补偿(废水处理设施按原值50%补偿)

案例分析:涟水县某机械制造企业拆迁中,厂房评估价1800万元,停产损失按前3年平均利润600万元/年×3年×60%=1080万元,设备迁移费900万元(原值1500万元×60%),总补偿额达3780万元,较2020年标准提升35%。此外,企业因环保设施获得150万元专项补偿(按原值300万元的50%计算)。

法律支撑:根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淮安通过“分类补偿+专项补助”模式,将补偿范围从房屋本身扩展至设备迁移、环保设施等衍生损失,显著降低企业搬迁成本。

二、安置政策:从“实物安置”到“市场化选择”的转型

2025年淮安安置政策呈现两大创新:

购房卡安置扩展至非住宅:被征收人可领取“购房卡”,在政府指定的“房源超市”选购商业、办公用房,补贴范围从住宅扩展至经营性用房。例如,清江浦区某商户用购房卡(面值=原房屋评估价1.15倍)购置了一套80平方米的商铺,实现了“零成本”搬迁。

历史建筑保护:对1980年前建造的非住宅房屋,成新率按实际使用年限折算后上浮15%。洪泽区某百年老店因这一条款,补偿标准从原评估价1.5万元/平方米提升至1.725万元/平方米。

政策依据:根据《淮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应当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淮安通过“购房卡+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将安置周期从传统模式的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显著提升被征收人满意度。

三、争议解决:从“行政主导”到“司法协同”的升级

评估机构选择权:被征收人可通过投票或摇号确定评估机构,2025年淮安要求所有机构必须在省住建厅备案。例如,淮阴区某项目通过“淮安拆迁评估数字平台”随机抽取3家机构,最终补偿方案差异率控制在4%以内。

预赔付制度:对评估报告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企业可申请先予执行部分补偿款。金湖县某企业通过专家库鉴定,在评估报告出具后10日内即获得40%预赔款(600万元),保障了搬迁期间的资金周转。

强制执行审查:拆迁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需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商户安置方案。盱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企业拆迁案时,因拆迁方未提供员工租赁合同解决方案,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

典型案例:2025年6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批发市场拆迁案,认定拆迁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商户停产损失(按前3年平均利润的70%计算),判决区政府20日内支付补偿款1.8亿元及滞纳金540万元,并强制执行其名下4宗商业用地拍卖款优先受偿。

结语

淮安2025年拆迁新政通过“分类补偿+市场化安置+司法保障”的组合策略,构建了更公平的权益保护体系。对企业主而言,关键要把握三点:

签订协议前,核对评估机构资质及报告有效期(12个月);

搬迁前,通过“淮安拆迁数字平台”查询补偿款专户信息;

争议发生时,优先申请行政复议或专家鉴定,降低诉讼成本。

正如张先生在胜诉后所言:“法律不是束缚,而是让市场在拆迁中更有序的力量。”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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