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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省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对贵阳市花溪区部分居民房屋实施征收。村民王某的二层砖混结构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拒绝签署补偿协议。最终,经专业评估机构重新核定,王某获赔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共计187万元。这一案例折射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的核心争议点:如何依据法律确定房屋、土地及附属物的合理赔偿?
案例聚焦:房屋价值补偿的争议与解决
王某的住宅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征收方初定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800元,总价91.2万元。王某认为该价格低于周边同类商品房市场价,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区域普通住宅市场价为每平方米5200元,且房屋成新率为85%。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应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最终,征收方采纳评估结果,按每平方米5200元补偿,总价提升至124.8万元。
法律要点解析
房屋价值补偿
评估依据: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或成本法评估,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最低标准:补偿价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例如,阜阳市颍州区2025年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000元,若评估价低于此标准,被征收人可申请复核或专家委员会鉴定。
特殊情形: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需按文物部门认定价值补偿。
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贵州省标准为每平方米15-20元。若房屋内存在大型设备,需额外支付拆卸、运输费。
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结算。贵阳市花溪区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若逾期交房,自逾期之月起按双倍支付。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经营性房屋:按被征收前3年平均净利润的50%-70%补偿,补偿期限6-12个月。需提供纳税证明、经营台账等材料。例如,某商铺月均净利润3万元,补偿6个月,总计18万元。
“住改非”房屋:持有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年的,在住宅补偿基础上,每平方米加200元营业损失补偿。
土地补偿与附属物补偿
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贵阳市花溪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6.2万元,耕地为每亩3.8万元。
附属物: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165元,沼气池每个4600元,果树按株数补偿(如苹果树每株3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