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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发生强拆行为,刑事案件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5-11-19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法院审结强拆相关刑事案件同比增长41%,其中73%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本文结合《刑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强拆行为可能触发的三大刑事罪名及责任主体认定。

典型案例:强拆致人重伤,多人获刑

2024年,某市拆迁办主任张某指挥工作人员强行拆除李某住宅,导致屋内老人被倒塌墙体砸伤致残。法院审理认定:

故意伤害罪:张某作为组织者,明知强拆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仍实施,构成间接故意,判处有期徒刑6年;

故意毁坏财物罪:拆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指使挖掘机司机破坏房屋,造成损失12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

滥用职权罪:参与强拆的3名城管队员被认定“超越职权范围”,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三大刑事罪名解析

罪名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强拆造成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司法实践中重点审查:

行为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拆迁公司及实施人员;

主观故意:明知无合法手续仍强行拆除;

损失认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需扣除折旧费用。

2025年某案例中,拆迁方因未清点屋内物品直接拆除,被判赔偿红木家具损失38万元。

罪名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区分要点:

滥用职权:故意逾越职权(如未下达补偿决定即强拆);

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如未核实房屋权属即拆除)。

2024年某街道办主任因未履行催告程序直接强拆,被认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罪名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保护公民住宅安宁权。典型情形:

未出示执法证件强行进入;

限制人身自由逼迫签约;

拆除后长期占据房屋。

2025年某案例中,拆迁人员连续3日封锁房屋出口,迫使业主签订低价补偿协议,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拘役6个月。

责任主体认定规则

直接实施者:挖掘机司机、搬运工人等若明知违法仍参与,构成共同犯罪;

指挥者:现场负责人、项目总指挥承担主要责任;

审批者:违规出具强拆手续的规划、国土部门工作人员;

监管者:对强拆行为未制止的上级机关负责人。

2024年某市住建局局长因纵容下属违规强拆,被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策略建议

现场取证:

拍摄执法人员证件、制服编号;

记录强拆全过程(建议使用云存储);

保存财物清单及价值凭证。

刑事控告: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若不立案,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计算:

房屋价值按强拆时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计算;

经营性用房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按前三年平均利润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可达10万元。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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