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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能否分得父母房屋拆迁款?法律视角下的权益解析
更新时间:2026-01-21

房屋拆迁涉及巨额财产分配,常引发家庭成员间的权益争议。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因拆迁补偿款分配引发的诉讼案件激增。其中,女儿能否分得父母房屋拆迁款成为焦点问题。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民法典》等法规,从法律角度解析女儿的权益边界与维权路径。

一、产权归属:拆迁补偿款的核心分配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若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补偿款原则上归父母所有,女儿无直接法定分配权。

案例1:王某夫妇房产拆迁案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王某夫妇名下一套房产被征收,获补偿款300万元。女儿王丽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应分得部分款项。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产权人仅为王某夫妇,补偿款属其个人财产,女儿无权分割。最终,王某夫妇通过遗嘱将部分款项赠与王丽,纠纷得以解决。

法律分析

产权归属是分配拆迁补偿款的核心依据。若女儿非房屋共有人,仅因家庭关系主张分割,缺乏法律依据。但父母可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自愿分配财产,此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特殊情形:女儿可能获得补偿的四大路径

尽管产权归属是基础,但以下情形可能使女儿获得补偿:

1. 女儿为房屋共有人

若女儿通过继承、赠与或共同出资建房等方式成为房屋共有人,可依据产权份额主张补偿。

案例2:李某家庭共有房产拆迁案

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李某家庭共有房产被征收。该房产系李某夫妇与女儿李娜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为三人共有。最终,补偿款按产权比例分配,李娜获得30%份额(约120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共有人按份额享有所有权。拆迁补偿款分配应与产权份额一致。

2. 女儿符合“同住人”资格

在公有住房(承租房)拆迁中,若女儿户籍在房屋内且实际居住,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享有安置权益。

案例3:张某公房拆迁案

2025年,广州市越秀区张某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女儿张敏户籍在该房内,且已连续居住5年。尽管房屋产权归房管所,但张敏因符合“同住人”条件,获安置房一套(面积60平方米)。

认定标准

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同住人需满足:

户籍在房屋内;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无其他福利性住房。

3. 女儿对房屋有贡献

若女儿对房屋建设、翻修或维护有出资出力,可能基于“贡献”主张补偿。

案例4:陈某家庭房产翻修案

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陈某夫妇名下房产被征收。女儿陈芳出资20万元用于房屋翻修,并长期居住协助父母管理房产。最终,法院酌情判决陈芳获得补偿款15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女儿的贡献可视为对房屋价值的增加,应获合理补偿。

4. 父母留有遗嘱或家庭协议

若父母通过遗嘱或家庭协议明确分配拆迁款,女儿可依据协议主张权益。

案例5:赵某家庭遗嘱分配案

2026年,杭州市西湖区赵某夫妇立遗嘱,将名下房产拆迁款平均分配给儿子赵强与女儿赵丽。赵某夫妇去世后,赵强拒绝履行遗嘱,赵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强按遗嘱支付赵丽150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维权路径:女儿如何合法主张权益

若女儿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收集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出资凭证、遗嘱或家庭协议等。

协商沟通: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协商,明确分配方案。

申请调解:向社区、街道办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提起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分割补偿款或确认共有权。

结语

女儿能否分得父母房屋拆迁款,需结合产权归属、同住人资格、贡献程度及父母意愿综合判断。在法律框架内,女儿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避免因家庭矛盾激化导致亲情破裂。同时,父母可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提前规划财产分配,减少纠纷风险。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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