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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北京某小区发生一起纠纷:小朱与小丽婚后,小朱的父母出资为他们建了一栋房子,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这是婚后所建,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院。这一案例揭示了一个普遍误区:出资建房并不必然等于拥有产权。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析房屋归属的法律规则,为公众提供清晰指引。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产权归农户,但土地所有权归集体
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集体分配给特定农户,农户在宅基地上出资建房时,房屋通常归农户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房(如子女也拿出部分资金),房屋可能为家庭成员共有,共有形式可能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具体根据家庭成员之间的约定及出资情况确定。
案例:2025年南京某农户在宅基地上建房,由父亲出资,儿子提供劳动。法院认定房屋为父子共同共有,因儿子虽未出资,但提供了实质性劳动贡献。
二、城市国有土地建房:产权归出资人,但需合法合规
在城市,若建房是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并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进行操作,出资建房人一般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若多人共同出资建房,房屋的归属需根据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共有份额。若无明确约定,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划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案例:2025年上海某小区,三位朋友共同出资建房,未签订书面协议。法院根据三方出资比例(4:3:3)判决房屋为按份共有,各方按比例享有产权。
三、特殊情形:借名建房、合作建房的产权归属
借名建房
若一方出资,另一方提供土地等资源合作建房,产权归属需根据双方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若建房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未取得用地或建设许可),房产归属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甚至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2025年杭州某案件中,甲出资建房,乙提供宅基地,双方约定房屋归甲所有。但因宅基地使用权归乙,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为甲乙共同共有,甲享有使用权,乙享有土地收益权。
合作建房
若双方约定合作建房并共享收益,产权归属需根据合作协议确定。若协议未明确约定,法院可能根据出资比例、劳动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
案例:2025年广州某案件中,甲提供土地,乙出资建房,双方约定房屋出租收益平分。法院认定房屋为甲乙共同共有,各享50%产权。
四、婚姻关系中的建房产权归属
婚后共同出资建房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房,无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父母出资建房
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建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子女享有所有权;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2025年北京某案件中,小朱父母出资建房并登记在小朱名下,法院认定房屋为小朱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五、产权归属争议的解决路径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就房屋归属进行沟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此方式成本低、效率高,且能避免矛盾激化。
申请调解
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在第三方主持下分清责任,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提起诉讼
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
诉讼要点:
收集证据:包括建房合同、出资凭证、产权证书、沟通记录等;
明确诉求:要求确认房屋归属或分割共有份额;
参与庭审:在庭审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
结语
出资建房的产权归属需综合土地性质、建房合法性、出资情况、合作约定及婚姻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众在建房或购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手续不全引发纠纷。若遇产权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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