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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继承权是否受影响?
更新时间:2025-07-25

在继承法律实践中,代位继承制度常引发争议。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时,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遗产。若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其继承权是否会被剥夺?本文结合最新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这一问题。

案例分析

案例一:何大妈赡养纠纷案

何大妈与老伴年过七旬,与三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生活费用由子女平摊。三年后,二女儿与老伴先后去世,二女儿的儿子代位继承了部分遗产。何大妈的儿子和三女儿要求代位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定,代位继承制度仅涉及遗产份额的继承,赡养义务属于被代位继承人(即二女儿)的责任,代位继承人无需承担。最终,代位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但需按法定比例分配遗产。

案例二:高小某遗弃被继承人案

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赠与房产。戴某去世后,其子高小某拒不配合过户,并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认定高小某的行为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丧失继承权。最终,房产归蔡某所有,高小某无权继承。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司法解释与实务操作

代位继承与赡养义务的分离:代位继承制度仅解决遗产份额的继承问题,赡养义务由被代位继承人承担。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不影响其继承权,但可能影响遗产分配比例。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若代位继承人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剥夺其继承权。

法律角度的建议

明确赡养义务主体:赡养义务由被代位继承人承担,代位继承人无需直接履行。家庭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争议。

遗嘱规划的重要性: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调整遗产分配,对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遗产。

及时主张权利:继承人认为代位继承人存在遗弃、虐待等行为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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