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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贴上法拍标签,析产诉讼如何成为配偶的“护房盾牌”?
更新时间:2026-01-28

2025年,广州天河区某小区一套市值800万元的房产因业主李某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然而,该房产系李某与妻子王女士婚后共同购买,王女士虽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却因房产被拍卖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这一案例并非孤例,随着债务纠纷频发,夫妻共同房产被法拍的情况日益增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析产诉讼成为关键法律武器。

案例分析:析产诉讼如何扭转法拍困局?

案例背景:李某因企业经营失败欠下500万元债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房产。该房产虽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但实为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无财产协议约定份额。法院拟对房产整体拍卖后按比例分配价款。

法律行动:王女士在律师指导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主张确认其对房产享有50%份额。诉讼期间,法院中止了对房产的执行程序。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产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明确约定时推定为共同共有。最终判决王女士享有50%产权,法院仅拍卖李某的份额部分。

法律意义:此案明确了两点核心规则:

执行程序中的份额确认:法院不得直接拍卖共同共有房产整体,必须通过析产诉讼明确份额后,仅对被执行人份额执行。

配偶的优先购买权:若房产整体拍卖,配偶作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优先以市场价购得房产。

最新法律框架:析产诉讼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要点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法院应准许;诉讼期间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审查并作出裁定。

2. 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婚姻证明、房产购买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发票等,证明房产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

第二步:提起析产诉讼: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为“确认原告对房产享有XX%份额”。

第三步:申请执行中止:在诉讼立案后,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附上析产诉讼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参与拍卖程序:若法院决定整体拍卖,配偶需在拍卖公告发布后15日内书面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缴纳保证金。

3. 风险提示

时效限制:析产诉讼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逾期将丧失权利。

证据充分性:若无法证明共同出资或贡献,法院可能按均等份额分割,甚至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优先购买权行使:配偶需在拍卖成交前明确表态,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律师建议:如何最大化保护配偶权益?

提前规划财产协议: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份额,避免纠纷时举证困难。

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发现房产被查封后,立即咨询律师,在15日内提出执行异议并启动析产诉讼。

主张过错赔偿:若债务系配偶一方赌博、挥霍等个人行为导致,可在析产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参与拍卖策略:若需拍卖房产,配偶可联合其他债权人协商以物抵债,降低财产流失风险。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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