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法律知识News Center

专业房产拆迁律师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徐州房屋拆迁决定书:撤销有法可依,权益保障需主动
更新时间:2026-03-25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房屋拆迁成为城市更新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徐州,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其拆迁工作同样备受关注。然而,当拆迁决定书下达后,被拆迁人是否只能被动接受?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撤销不合理拆迁决定书的权利,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徐州某街区拆迁决定书撤销案

2010年,徐州市鼓楼区某街区因旧城改造被列入拆迁范围。居民钱佳宁的房屋也在其中。然而,由于与拆迁方就补偿安置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拆迁方遂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2011年6月,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钱佳宁对此裁决不服,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了原裁决。

面对不利局面,钱佳宁并未放弃,而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调取了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和钱佳宁提供了关键证据:一是拆迁方未取得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且拆迁许可证已过期无续期;二是徐州市规划局公示显示,取得涉案地块规划许可的是另一家公司,而非拆迁方。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裁决的违法性。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了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这一案例不仅为钱佳宁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徐州其他被拆迁人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经验。

法律法规解析:拆迁决定书撤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在徐州房屋拆迁决定书撤销案中,拆迁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许可证过期无续期以及规划许可主体不符等事实,均构成了裁决书违法的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裁决书是合法合理的。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任何违反法定程序、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征收决定书,都有可能被依法撤销。

撤销拆迁决定书的途径与程序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如果认为拆迁决定书存在违法情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撤销:

行政复议:在知道拆迁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书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对拆迁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拆迁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对拆迁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被拆迁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拆迁决定书、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以证明拆迁决定书的违法性。同时,被拆迁人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高维权成功率。

权益保障建议:主动作为,依法维权

面对拆迁决定书,被拆迁人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盲目接受或抗拒。而是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具体而言,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被拆迁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维权策略。

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妥善保管与拆迁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如拆迁决定书、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这些证据材料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积极参与协商和调解: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积极参与与拆迁方的协商和调解工作,争取达成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关注政策动态和法律法规更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拆迁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被拆迁人应关注政策动态和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维权策略。

  2026-03-25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8-1029-169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