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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谷饶镇新厝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谷饶镇新厝经济联合社东窖洋坊(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土地面积:9463 平方米(14.1945 亩)。
公告期限: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同时,还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拟征收土地列为汕头市潮阳区 2025 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按规划用途实施。
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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