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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未见合法手续,京云律师代理不履行法定职责胜诉
更新时间:2025-05-13

基本案情:黑龙江哈尔滨市的裴先生由于发现本地征收项目没有合法手续,包括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及征求意见的材料等等。担心被纳入拆迁范围的自家房屋可能被违法强拆,便向当地国土资源厅发出查处申请,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裴先生。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后未做出任何答复,京云拆迁律师为裴先生代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查处职责,并书面告知原告查处结果;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被告接到原告反映问题的材料后,依据相关规定于已通过12336违法线索受理中心,将此件转办至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调查处理,由被告土地执法监察处督办。后案涉县国土资源局向被告递交了《关于xx县xx乡xx村农民裴xx反映非法征地拆迁情况的调查报告》。综上,被告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根据这一规定,被告具有对实施征地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法定职责。

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根据这一规定,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因原告预留电话未明确标明系外地手机号码及联系人姓名,被告以此理由说明无法将调查结果向原告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被告在未穷尽送达的方式后,仅以拨打手机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调查结果无法向原告告知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属于被告未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

结果: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书

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未见合法手续,京云律师代理不履行法定职责胜诉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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