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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代理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公司诉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复议胜诉案
更新时间:2025-05-14

基本案情:重庆某科贸公司厂房被征,区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总额805.6万元,含多种补偿费,要求15日内搬迁并领款。重庆某科贸公司因补偿面积、评估价争议未达成一致,遂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市政府复议维持原决定。遂重庆某科贸公司委托京云拆迁律师将区政府及市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京云拆迁律师观点:

1、 征收程序违规,应先补偿后搬迁,但被告1要求搬迁并完成手续后15日才补偿;

2、被告1未依法评估厂房及外面积,面积少计且价格远低于市价,原告实际使用面积远超评估面积;

3、补偿决定未送达原告,且仅提供货币补偿,未提及产权置换,虽协商中未提及,但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放弃产权调换,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征收决定》作出时间是7月20日,三份《公证书》作出时间是6月14日、6月22日,早于《征收决定》之前,违反了法定程序,不具合法性;

5、邮寄单上显示收件地址无收件人,公告的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无具体内容;

6、《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被告1依据失效的《评估报告》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不具合法性。

结果:撤销被告1于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撤销被告2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1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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