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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厂区拆迁补偿不合理,京云律师代理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告案胜诉
更新时间:2025-05-13

基本案情:北京某光学公司旧厂区拆迁,因拆迁补偿不合理,申请公开补偿协议。某政府受理了该公司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以公司申请获取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为由,作出了《非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没有对公司的申请作出答复。

徐女士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公司代理将某政府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作出的《非政府信息告知书》,责令被告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庭审中,某政府称已全面搜寻档案,未查到公司申请的信息。经核实,搬迁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非政府信息。因此,向公司发出《非政府信息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公司诉求。

京云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一致。某政府需对北京某光学制品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其次,某政府提供的证据仅显示内部查询,未展示具体研究内容和结果,且无证据显示与相关单位核实。因此,《非政府信息告知书》理由不足,应予以撤销。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撤销某政府做出的《非政府信息告知书》。某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北京某光学制品公司申请公开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作出答复。

判决书

旧厂区拆迁补偿不合理,京云律师代理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告案胜诉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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