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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是否有房产证?
更新时间:2025-05-28

在上海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改造后的房屋能否取得合法权属证明。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上海市2025年最新政策,从法律角度解析棚改房房产证办理的流程、条件及争议解决路径。

一、棚改房房产证办理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法定权属确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棚改房作为不动产,需通过权属登记取得合法产权。

登记发证制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棚改房需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实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上海地方政策与流程

申请材料清单:居民需提交身份证明、改造协议、房屋建设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若房屋为继承或赠与取得,还需提供公证文书。

审核与勘查程序: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员现场勘查房屋是否符合建设标准。若存在违法建设或权属争议,需先处理后再申请登记。

登记与发证时限:上海市规定,棚改房权属登记需在提交完整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因棚改房数量多,实际办理时间可能延长至6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对1990年前建设的无证棚改房,上海市出台《关于处理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意见》,允许居民补办手续后登记。

共有产权处理:若棚改房为夫妻共有或家庭共有,需全体共有人签署权属确认书,并提交共有协议。

二、棚改房房产证办理的常见争议与解决

土地使用权争议

土地性质认定:若棚改房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需先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申请登记。

土地出让金缴纳: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改房,居民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上海市规定,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10%-30%收取。

房屋建设合法性争议

规划许可审查:若棚改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先补办手续。对无法补办的,上海市规定可按现状评估后登记,但需在房产证上注明“规划手续不全”。

超建面积处理:对超出批准面积建设的部分,上海市规定需缴纳罚款后按合法面积登记。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至1000元。

税费缴纳争议

契税与维修基金:棚改房登记需缴纳契税(评估价的1%-3%)和维修基金(每平方米80元至120元)。对经济困难家庭,上海市规定可申请减免。

税赋不确定问题:因棚改房涉及多套房,税赋值不易确定。上海市规定,按家庭首套房标准征收契税,超出部分按二套房标准征收。

三、法律救济途径与证据收集

行政复议与诉讼

复议前置程序:对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或登记错误的决定,居民可在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诉讼救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在收到决定后6个月内起诉。诉讼需提供登记申请材料、不予登记决定书等证据。

证据收集要点

权属来源证明:包括改造协议、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建设批准文件等;

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税费缴纳凭证:契税完税证明、维修基金缴纳凭证等。

四、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案例1:土地性质争议导致登记受阻

上海某棚改区居民因土地为集体土地未办理征收手续,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法院判决拆迁方需先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居民方可申请登记。

案例2:超建面积登记纠纷

某居民棚改房超出批准面积20平方米,房产管理部门拒绝登记。法院认定超建部分需缴纳罚款后按合法面积登记,判决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受理登记申请。

案例3:税费减免争议

某经济困难家庭因无法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法院认定其符合减免条件,判决房产管理部门免收相关税费并办理登记。

五、风险防范建议

事前预防

及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等手续,确保房屋建设合法;

保留改造协议、建设批准文件等原始凭证,证明权属来源。

事中应对

对不予登记决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

拒绝空白协议,要求在协议中明确登记范围及标准。

事后救济

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法律意见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关键文件;

对规划许可、税费缴纳等提出质疑,申请法院委托重新评估。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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