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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村因地铁建设拆迁,引发一场家庭财产纠纷。村民杨某作为户主领取200万元补偿款后,拒绝将款项分配给儿媳赵某及孙女小小杨,导致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杨某支付40万元给赵某母女,这一案例暴露出农村拆迁补偿款分配中的核心矛盾:家庭成员间权益如何界定?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与司法实践,为您详解操作要点。
案例聚焦:家庭共有财产的司法认定
典型案例:昆明官渡区杨某家庭拆迁补偿款分配案
2019年,杨某作为户主与拆迁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领取200万元补偿款。2021年其子杨小某与儿媳赵某离婚后,赵某以“共同居住人”身份主张分割款项。法院审理查明:
补偿款性质:属于对被征收房屋全体户籍成员的补偿,赵某及女儿小小杨作为户籍登记人口,享有分配权;
贡献度认定:杨某作为宅基地申请人及房屋主要建造者,享有70%份额,剩余30%由杨小某、赵某、小小杨平分;
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小小杨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份额由直接抚养人赵某代管。
判决结果:杨某需向赵某支付30万元(含小小杨10万元),杨小某支付10万元。
2025年最新政策与法律解析
一、补偿款分配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范围包括: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归需要安置的农民个人);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
社会保障费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地方性法规:宿州市征收补偿办法
根据2025年6月实施的《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补偿款分配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公示30日;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出嫁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实际居住证据,方可参与分配。
二、分配原则与操作流程
分配主体界定
户籍登记人口:以拆迁公告发布时的户籍记录为准,包括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
实际居住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提供水电费单据或社区证明;
特殊群体:大学生、服役人员、服刑人员等,凭相关证明可主张权益。
分配方案制定
协议优先: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签订《分配协议》,明确各人份额;
民主决策:涉及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需经2/3以上村民同意;
司法介入:协商不成可申请村委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
税费与手续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25〕12号,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
公证费用:分配协议公证费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200元;
银行转账:要求拆迁方直接支付至各人账户,避免现金交易争议。
实务操作建议
分配前准备:
核对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文件;
保留拆迁协议、评估报告、补偿款发放凭证。
争议预防措施:
签订《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并公证,明确补偿款用途(如购房、养老);
对特殊群体(老人、儿童)预留专项份额,避免后续纠纷。
维权途径:
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乡镇政府申请撤销;
发现村集体截留补偿款,可向纪委监委或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结语
2025年农村拆迁补偿款分配已形成“法律界定+民主协商+司法保障”的完整体系。家庭成员应主动参与分配流程,通过法律文书固化权属,避免因“亲情绑架”或“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如遇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确保分配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