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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处签了合同、交了15万,开发商转头说其中2万是“参团费”,由一个不认识的第三方公司收走了。更离谱的是,开发商拿了钱,没进监管账户,导致无法网签。销售人员直接失联,开发商改变规划、虚假宣传……胡某的购房梦碎了一地。
无奈之下,胡某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张友伶律师团队。律师奔赴河北实地调查,抓住开发商三大违法点,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解除合同,开发商退15万购房款,第三方退2万参团费——胡某的17万血汗钱,一分不少全部拿回!
案件回放
2017年,北京胡某看中河北某县商品房,与R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支付约15万元购房款。本以为购房流程正规,却没料到连环陷阱正等着他:
1. 房款暗藏 “猫腻”:2万被第三方悄无声息收取
R公司开具收据时才告知,15万房款中有2万元是第三方X科技公司的 “参团费”。签约前未提前告知、未书面说明,胡某全程被蒙在鼓里,稀里糊涂多付2万。
2. 资金违规 “体外循环”:房款未进监管账户,无法网签
收款后,R公司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银行分户,导致胡某后期根本无法办理网签备案。更糟的是,销售人员随后直接失联,沟通无门、维权无路。
3. 开发商 “花式违规”:规避限购+虚假宣传
深入调查后,胡某发现R公司存在两大严重违法:
✅ 规避限购政策:违规操作帮无资格购房者购房,扰乱市场秩序;
✅ 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与实际严重不符,诱导胡某高价买房。
17万血汗钱付出去,房子网签无望、销售失联、开发商推诿,胡某彻底陷入维权僵局,最终选择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张友伶律师团队维权。
律师调查
张友伶律师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奔赴河北走访调查、固定证据、深挖法条,精准锁定开发商违法事实,为维权筑牢法律根基:
1. 隐瞒第三方收费,构成欺诈,参团费必须退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如实报告订立合同事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得请求报酬并赔偿损失。
本案中,R公司签约前隐瞒2万参团费由第三方收取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胡某有权要求退还参团费。
2. 房款未入监管账户,违规规避监管,合同可解除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额存入专用监管账户,严禁通过第三方账户、参团费等形式规避监管。
各地监管规定: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不得办理网签备案,开发商需承担违规责任。
本案中,R公司拆分房款、规避资金监管,导致合同目的(网签购房)无法实现,胡某可依法解除合同。
3. 虚假宣传+规避限购,违法违约叠加,需全额退款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3条:销售广告宣传具体确定、影响定价的,视为合同内容,违反即违约。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规避政策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后应返还财产。
本案中,R公司虚假宣传、规避限购,双重违法,胡某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购房款及参团费。
法院调解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观点表示认可。律师向法官充分阐述了开发商的三项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并告知开发商继续诉讼将面临的败诉风险——不仅要返还全部款项,还可能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等额外损失。
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团队协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解除胡某与R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R公司在解除网签后1个月内退还胡某购房款15万余元;
第三方X科技有限公司在解除网签后2个月内退还胡某参团费2万元。
胡某的17万血汗钱,一分不少,全部拿回!
律师提醒
01、购房避坑3大核心(重点牢记)
❌ 警惕 “拆分房款”:拒绝 “房款+参团费/服务费” 模式,所有款项必须进入开发商监管账户,索要正规发票;
❌ 核实网签条件:签约前确认房源可网签、开发商已备案,无法网签的房子坚决不买;
❌ 留存宣传证据:沙盘、宣传册、销售承诺全部拍照录像,虚假宣传可追责。
02、维权黄金3步(遇到违规立刻做)
固定证据:合同、转账记录、收据、聊天记录、宣传资料全部留存,这是维权关键;
专业评估:委托专业房产律师,梳理证据、明确诉求、制定方案,避免盲目维权;
法律维权:协商无果,果断起诉,律师可帮你主张 “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利息/违约金”,最大化维权收益。
结语
17万购房款险些血本无归,开发商违规拆分房款、规避监管、虚假宣传,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京云张友伶律师团队凭借专业法律功底+丰富维权经验,成功帮业主全额追回损失!
买房是人生大事,遇到开发商违规卖房、虚假宣传、无法网签、拒绝退款,不要自认倒霉,更不要盲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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