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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房屋拆迁补偿未到位,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5-06-25

在日照城市更新进程中,补偿未落实引发的土地使用争议频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全市征地项目合规率达93%,但补偿款到位率仅为78%。本文以《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核心,构建被征收人权益救济的完整法律框架。

一、补偿未落实的法律后果:从行政责任到刑事追责

法律规范:根据《条例》第27条,实施征收需先补偿后搬迁,未落实补偿即使用土地属违法行为。2024年东港区某案例中,法院认定开发企业构成“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典型案例:2025年岚山区某项目,征收部门未支付补偿款即强制拆除房屋。法院依据《条例》第31条,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处赔偿损失120万元。

责任体系:

行政责任:对征收部门可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开发企业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责任

刑事责任:对挪用补偿款达50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责

二、权利救济路径:从行政裁决到司法强制

救济程序:

行政裁决:向区政府申请裁决,期限为知道侵权行为60日内

行政诉讼:对裁决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注意《日照市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规定》确定的集中管辖规则

申请先予执行:对紧急情况,可申请法院裁定“停止建设”

典型案例:2024年莒县某村民对补偿标准不服,先申请行政裁决,裁决维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条例》第34条,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重新评估。

三、禁止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与操作实务

法律授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未落实补偿即使用土地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申请查处”。2025年五莲县某案例中,法院支持被征收人主张的“停止供电供水”禁令。

实务要点:

证据固定:对施工行为进行视频取证,保存补偿协议、付款凭证原件

查处申请: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违法用地查处申请书》

诉前保全: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禁止继续施工

四、特殊情形处理:商业开发中的权益博弈

情形一:PPP项目

2024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PPP项目,因社会资本方资金链断裂导致补偿款拖欠。法院依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第28条,判决政府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情形二:司法查封

《日照市征收补偿工作规程》第15条明确,补偿款不得因民事纠纷被查封。2025年某案,法院解除对补偿款的查封,认定其属“特种债权”。

情形三:破产清算

对开发企业破产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补偿款属“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五、多元化解机制: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纠纷解决路径:

人民调解:可向街道调解委员会申请,达成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

行政调解: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2024年调解成功率达58%

仲裁裁决:对民事合同纠纷,可约定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

司法救济:注意“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但可申请“行为保全”

典型案例:2025年东港区某居民对补偿标准不服,先申请行政调解,达成补充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仅用60天化解纠纷。

六、实务建议

签约前准备:核查开发企业资质,要求提供“补偿款专户存储证明”

协议签订:明确“补偿款支付时间节点”及“逾期责任”条款

履约监控:建立补偿款到账台账,定期对账

权利救济:对侵权行为,在2年内申请仲裁或起诉,逾期丧失诉权

本文通过解剖日照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样本,构建了拆迁补偿未落实情形的完整救济框架。在“项目落地年”政策背景下,被征收人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通过专业服务实现权益保障与项目推进的平衡。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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