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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详解
更新时间:2025-08-15

在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衡阳市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上海无房产证商品房的动迁补偿,都是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

衡阳市作为湖南省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也在有序开展。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补偿安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了解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于被征地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23〕X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为衡阳市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

《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则结合衡阳市的实际情况,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安置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使补偿安置工作更具操作性。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衡阳市根据土地的类型(如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和所处区位,制定了不同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例如,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可能高于其他类型土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就业安置。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对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是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衡阳市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会在规划的宅基地范围内安排新的宅基地,由被征地农民自行建房。政府会对被征地农民的原有住宅按照重置成本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房屋的建筑成本、装修费用等。

提供安置房:政府建设安置房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房的面积按照人均一定标准(如 40 平方米 / 人)进行配置。被征地农民原有住宅与安置房的面积差额,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住宅的区位、结构、面积、成新度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由被征地农民和征收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围墙、水井、沼气池、大棚、树木等,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衡阳市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例如,不同树龄的树木补偿标准不同,不同类型的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社会保障费用: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衡阳市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并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和方式,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确定。

案例分析

[衡阳市某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例]:衡阳市某区因建设工业园区,需要征收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涉及农户 50 户,征收土地面积 200 亩,其中耕地 150 亩,园地 30 亩,建设用地 20 亩。

在土地补偿费方面,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6 万元,园地为每亩 4 万元,建设用地为每亩 5 万元。则土地补偿费总额为 150×6 + 30×4 + 20×5 = 900 + 120 + 100 = 1120 万元,该费用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按照村民会议决定的分配方案在村民中进行分配。

安置补助费方面,该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 2000 元,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50 人(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 150 亩除以征地前该村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3 亩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5 倍,即 2000×5 = 10000 元 / 人。则安置补助费总额为 50×10000 = 50 万元。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面,50 户农户中,有 30 户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其原有住宅经评估,重置成本补偿总额为 300 万元;有 15 户选择安置房安置,安置房总面积为 15×40 = 600 平方米,原有住宅与安置房面积差额结算后,农户应获得补偿 150 万元;有 5 户选择货币补偿,经评估,货币补偿总额为 80 万元。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面,经核算,总额为 120 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方面,按照每人 2 万元的标准,为 50 名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共计 100 万元。

通过此次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大部分农户顺利搬迁,开始了新的生活。

征收程序及农民应对建议

征收程序: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发布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征收土地审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交付土地等环节。

农民应对建议:

关注征收公告:被征地农民应及时关注政府发布的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了解征收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内容。

配合调查工作: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附着物清点等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提出合理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签订补偿协议:在充分了解补偿安置内容的基础上,与征收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权:如果认为征收部门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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