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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但实践中常因程序违法、标准模糊等问题引发纠纷。本文结合绍兴市2025年最新判例,解析法院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
一、裁判规则一:程序违法导致协议无效
典型案例
2025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丁某等三人诉某街道办行政赔偿案”中,征收部门未履行听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法院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征收部门未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未提供评估报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应按市场评估价赔偿损失。”最终判决按19485元/平方米的标准赔偿,较原补偿方案提升22%。
法律要点
听证程序: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通常50户以上),必须组织听证会,否则补偿方案无效。
风险评估:未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征收项目,法院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判决撤销补偿决定。
评估时点: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绍兴市2025年明确禁止“以拆迁谈判时点替代公告时点”。
二、裁判规则二:实体标准低于省级最低限的调整
典型案例
柯桥区某企业厂房补偿案中,征收部门按重置价2800元/平方米补偿,但企业提供前三年平均纳税记录证明年收益达120万元。法院依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最低标准(浙政发〔2025〕8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收益法重新评估,最终确定补偿价为3500元/平方米。
法律要点
最低标准保护:绍兴市规定工业用房补偿不得低于3048元/平方米(越城区基准价),商业用房按收益法评估时资本化率不得高于8%。
举证责任倒置:被征收人提供初步证据(如纳税记录、订单合同)后,征收部门需证明补偿标准合法性,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专家鉴定机制: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申请绍兴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裁判规则三:特殊情形下的补偿分配
典型案例
新昌县某家庭分家析产案中,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俞国忠名下,但房屋由俞某汀、王某贞夫妇出资建造。法院依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按‘地随房走’原则,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主要补偿份额,宅基地使用权人按贡献度参与分配。”最终判决俞某汀夫妇享有70%份额,俞国忠享有30%份额。
法律要点
历史建筑补偿:1984年前无证建筑视为合法,需提供村委会证明或历史照片;1984年后建筑按重置价×成新率(最高80%)补偿。
绿色补偿分配:采用低碳搬迁方案的企业,额外5%补偿款归企业所有,但需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
房票安置优惠:选择购房券形式可获10%补贴,但需在6个月内使用,逾期视为放弃。
四、维权策略:三大诉讼技巧
证据固定“黄金期”
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10日内,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定评估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例如,某企业通过平台存证征收部门未公示补偿方案的证据,法院采纳为关键证据。
组合救济路径
同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例如,某居民对补偿标准不服,先向绍兴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后向法院起诉,形成“复议+诉讼”双重压力,促使征收部门重新协商。
财产保全申请
在提起诉讼时申请冻结征收部门账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规定:“被征收人提供等值财产担保的,可冻结征收部门账户,冻结金额不超过补偿款总额的120%。”
结语
绍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司法裁判,呈现“程序审查严格化、实体标准市场化、特殊情形精细化”趋势。当事人应重视证据固定、程序合规及救济路径选择,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