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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结算全流程:从公告到到账的法律指南
更新时间:2025-10-10

2025年9月,南京江宁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因补偿款结算争议引发群体性纠纷。村民王某发现,其承包的0.8亩菜地补偿款被村集体截留,而相邻地块因提前签订协议已全额到账。这一案例暴露出征地补偿款结算中的核心矛盾:如何确保补偿款依法、透明、及时分配?本文结合《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地方性法规,解析结算全流程。

一、结算流程:从公告到支付的四大环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补偿款结算需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方案公告:市、县级政府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标准。例如,南京市规定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4-6倍。

补偿登记:被征地单位或个人需在公告期内提交权属证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未登记的地上附着物需经现场核实。

协议签订:征收方与被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协议需经公证或律师见证,避免后续争议。

银行转账:补偿款应通过专户直接支付至被征地人账户,禁止村集体截留。南京市要求村集体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完成分配,并公示收支明细。

案例延伸:2025年南通通州区某项目因未公示分配方案,导致村民集体起诉村集体,法院判决村集体返还截留款项并支付利息。

二、争议解决:行政裁决与司法救济的双重路径

若对补偿款结算有异议,被征地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协调裁决:向县级政府申请协调,未达成一致的,可向省级政府申请裁决。例如,苏州市规定裁决申请需在收到协调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对政府征收行为不服的,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需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2025年无锡中院审理的“滨湖区某厂拆迁案”,法院因征收方未公示评估报告,判决撤销原补偿决定并重新核算。

风险提示:超过法定期限未维权,将丧失诉讼权利。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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