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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征收时,因补偿标准争议、程序违法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发。部分拆迁方以“规划调整”“安全距离”为由降低补偿,甚至强制拆除房屋,严重侵害被征收人权益。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从协商、复议、诉讼三阶段提供解决方案。
一、协商阶段:固定证据与明确诉求
协商是解决拆迁纠纷的首选方式,但需注意策略与证据收集。
案例1:山东淄博某高速拆迁案
2021年,淄博某村房屋被划入高速公路征收范围,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远低于市场价。村民宋先生多次协商未果,委托律师介入后,通过以下步骤推动解决:
证据收集:整理房屋评估报告、补偿方案、规划变更文件等,证明征收方未依法评估且程序违法;
申请信息公开: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复、补偿标准依据,发现征收方适用的是10年前标准;
协商谈判:以证据为支撑,要求征收方按最新市场价重新评估,最终达成补偿协议。
实务要点:
关键证据清单: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补偿方案、沟通录音/录像;
谈判技巧:避免情绪化对抗,聚焦“补偿标准合法性”“程序合规性”等法律问题;
书面确认:协商成果需签订《补偿协议补充条款》,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二、行政复议:快速纠正程序违法
若协商无果,行政复议是高效解决纠纷的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法》,被征收人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
案例2:江苏连云港某高速拆迁案
2025年,连云港某村房屋因高速公路施工出现裂缝,村民王先生申请补偿被拒。律师代理后,通过以下步骤启动复议:
复议申请: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附房屋损坏照片、鉴定报告、施工方违法证据;
复议审查:市政府认定征收方未履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补偿义务”,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结果执行:征收方在复议决定生效后15日内与王先生签订补偿协议。
法律要点:
复议范围:包括征地批复、补偿决定、强制拆除行为等;
审查标准:重点审查程序合法性(如是否公示补偿方案、是否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及实体合理性(如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市场价);
结果效力:复议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逾期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终极保障
对复议结果不服或征收方未履行复议决定的,被征收人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3:北京某高速拆迁案
2024年,北京某区村民李某房屋被强制拆除,征收方称“因安全距离不足必须拆除”。李某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
程序违法:征收方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即实施拆除,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催告程序”;
实体违法:房屋距高速公路35米,超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30米控制区范围,拆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征收方按市场价赔偿房屋损失及搬迁费用共计200万元。
诉讼策略:
起诉对象选择: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区自然资源局)为被告;
诉讼请求设计:可同时主张“确认违法+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如房屋未被完全拆除);
专家辅助人:申请房屋评估师、规划专家出庭,增强专业论证说服力。
四、特殊情形处理:规划变更与安全距离纠纷
高速公路规划变更或安全距离争议是常见纠纷点,需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处理:
规划变更补偿:若规划调整导致房屋未被实际占用,但周边环境恶化(如噪音、粉尘),被征收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赔偿”;
安全距离认定:房屋距高速公路不足30米的,征收方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证明必须拆除,否则不得强制拆除;
危房处理:若房屋因施工成为危房,可申请《危险房屋鉴定报告》,要求征收方提供临时安置房或易地重建补偿。
结语
修高速征收房屋纠纷的解决需遵循“协商优先、复议快速、诉讼兜底”的原则。被征收人应提前学习《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主动收集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成本提高,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成功率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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