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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因为开发商欠债被法院查封时,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惊慌失措。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再审案例,为无数面临同样困境的购房者点亮了一盏明灯。
今天这篇文章,就深度拆解这个最高法典型案例,把“房子被开发商债务查封后怎么维权”讲透!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房产!
案例还原
债务源头:2007年,徐意君和开发商金陛公司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打官司,法院判决金陛公司返还徐意君预付款、违约金等费用。2009年,因金陛公司拒不履行,徐意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查封了涉案房屋——也就是王岩岩买的房子;
业主处境:王岩岩早已经和金陛公司签了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都交清了,也已经合法入住,没办过户手续也不是她的原因(大概率是开发商手续不全);
维权波折:房子被查封后,王岩岩立刻提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停止查封。一审法院支持了她,判决停止执行;但二审法院却认为她不符合某条法律规定,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
最高法定音:王岩岩不服上诉到最高法,最高法裁定指令北京高院再审,理由很明确——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业主维权有两条合法路径,不能只查一条就驳回。
法律核心
这起案例的关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8条和29条的适用问题。很多业主不知道,遇到房子被开发商债务查封,自己有“两条路”可以选,这两条路的核心区别一定要记牢:
1、先搞懂:什么是“金钱债权执行”?
简单说,就是别人欠了钱,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这里就是开发商)的财产来还债,你的房子刚好在开发商名下,就被当成了“还债财产”。这种情况在开发商破产、欠债时特别常见,也是业主最容易“躺枪”的场景。
第28条:通用版“保房条款”,适用所有不动产买受人
法条原文: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通俗解读:不管你买的是开发商的新房,还是个人的二手房,只要满足“查封前签合同、查封前已入住、交清房款/按要求交剩余房款、没过户不是自己的错”这四个条件,就能要求法院停止查封。王岩岩就是主张自己符合28条的要求。
第29条:专属版“保房条款”,只针对消费者购房人
法条原文: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通俗解读:这条是专门给“买新房自住”的业主准备的,要求更宽松(不用证明已经入住),但限制也更严:必须是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必须是自己住,而且名下没有其他住房,房款要付过半。
2、最高法关键裁定:两条路可以选,法院不能只查一条!
如果被执行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你买的也是它名下的商品房,那么28条和29条你可以任选其一主张权利!法院不能像二审那样,只审查29条不符合,就直接驳回你的诉求,必须也审查你主张的28条是否符合条件。这就是王岩岩维权的核心突破口,也是最高法指令再审的关键原因。
为了更清晰区分28条和29条的核心差异,我们用文字分维度梳理如下:
1. 适用对象:第28条(通用版)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买受人,包括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的业主;第29条(消费者专属版)仅适用于购买被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商品房的消费者。
2. 核心要求:第28条需满足“查封前签合法书面买卖合同、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要求交付剩余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四个条件;第29条需满足“查封前签合法书面买卖合同、所购房屋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已支付价款超合同总价款50%”三个条件。
3. 优势:第28条的优势是适用范围广,不限制房屋用途和业主名下住房情况;第29条的优势是无需证明“已占有房屋”,对刚需自住业主更为友好。
实操维权指南
第一步:立即收集全套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赶紧整理以下材料,复印件和电子版都要备齐:
① 合同类:《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是查封前签的,要盖公章、有备案的优先);
② 付款类:购房款发票、转账记录、开发商开具的收据(证明你交了全款或过半房款);
③ 占有类: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缴纳凭证,装修合同、入住照片/视频(证明你在查封前就已经入住);
④ 其他类:法院查封裁定书(可以去执行法院申请调取)、未过户的证明(如开发商未办大证的通知、住建部门的查询记录,证明没过户不是你的错)。
第二步:选对法条,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根据自己的情况选28条或29条,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给查封你房子的法院。申请书要写清楚这几点:
① 你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人(开发商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开发商)的信息;
② 执行案件案号、被查封房屋的详细信息;
③ 核心诉求:请求法院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解除查封;
④ 事实与理由:明确你选择适用28条还是29条,逐条对应说明自己符合条件,附上证据清单。
第三步:若异议被驳回,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法院驳回了你的执行异议,别灰心!这是正常流程,你需要在收到驳回裁定后的15日内,向同一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你对房屋的权利,停止执行。注意:一定要在15日内提,超过期限就会丧失权利!
第四步:不服一审/二审,及时申请再审
如果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或二审判决对你不利,像王岩岩那样,要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重点主张“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比如应该审查你选的28条,却只查了29条就驳回。
结语
自己全款买的房,凭什么要为开发商的债务买单?最高法的裁定已经明确,业主有“两条保房路径”可以选,法院不能随意驳回你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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