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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杭州某楼盘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业主王女士在交房前10个月发现工地“人去楼空”。她联合其他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未果,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解除合同并拿回购房款。这一案例折射出期房停工纠纷的普遍性——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国期房维权案件中,因停工引发的退房纠纷占比超40%。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业主在期房停工时的退房条件、程序及风险防范策略。
一、退房核心条件:从合同约定到法定解除权
(一)合同约定优先:开发商“自缚手脚”的条款
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停工超X日”或“逾期交房超X日可退房”,业主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解除权。例如,2025年南京江宁区某楼盘合同约定“停工超90日,业主有权退房”,开发商停工120天后,法院直接判决支持业主退房诉求。此类条款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开发商需承担条款约定的法律后果。
(二)法定解除权:开发商“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
若合同未约定退房条件,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主张法定解除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如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长期停工,且经业主催告后90日内仍未复工;
交房目的无法实现:停工导致房屋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交付,且开发商未提供替代方案(如置换房源);
程序合法性:业主需先向开发商发送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保留送达证据(如EMS回执、录音录像)。
案例:上海浦东“烂尾楼”退房案
2025年3月,业主李某购买某楼盘期房,合同约定2026年6月交房。2025年8月,开发商因资金问题停工,李某于9月发送催告函要求复工,开发商未回应。2025年12月,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认定:
开发商停工超90日且未复工,构成根本违约;
李某已履行催告义务,解除合同程序合法;
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李某因租房产生的额外损失2.4万元。
此案表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需严格遵循“催告—等待—起诉”程序,缺一不可。
二、退房程序与风险防范:从协商到诉讼的全流程指南
(一)协商阶段:保留证据是关键
业主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方案,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停工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停工备案文件、工地照片/视频;
沟通记录:与开发商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书面函件;
损失证明:租房合同、交通票据、误工证明等。
(二)行政投诉:借助监管力量施压
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要求:
核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责令开发商限期复工或制定交房计划;
对违规行为(如挪用预售资金)进行行政处罚。
例如,2025年广州天河区住建局因某楼盘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并协调银行冻结剩余资金用于复工,最终推动项目交付。
(三)司法诉讼:财产保全与优先受偿权
若开发商拒不退房,业主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开发商银行账户、查封未售房源)。根据最高法《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业主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工程款、抵押债权,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房屋未交付且无法交付;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停工事实起1年内行使权利。
风险提示:退房并非“无损退出”
利息损失:退房后,业主仅能拿回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无法获得房价上涨收益;
再购房成本:若退房后房价上涨,业主需承担更高购房成本;
执行风险:若开发商已资不抵债,业主可能面临“退房难、拿钱更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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