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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一房多卖”到“一房多债”
2025年5月,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开发商甲公司将同一套商铺先后卖给购房者A、B、C三人。A支付全款后未办理网签,B支付50%房款并办理了预告登记,C则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了不动产权证。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B所有,A获退款及利息,C因伪造证件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例揭示了一房二卖的复杂法律关系——购房者需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三重维度中维护权益。
一、法律责任:三重追责体系
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若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主张:
解除合同;
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维权费用);
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需证明出卖人恶意违约)。
行政处罚:
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销售房屋,或存在一房二卖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至3万元罚款。
刑事追责:
若出卖人通过伪造证件、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购房款,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二、实务操作:四步化解购房风险
第一步:确认房屋权属状态
查询不动产登记: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线下窗口,核实房屋是否已办理预售登记、预告登记或产权转移登记。
检查合同备案: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确认合同是否已网签。
第二步:固定证据链
购房合同:保存原件,重点标注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明已支付房款。
沟通记录:与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微信、短信、邮件往来,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房屋现状证据:拍照或录像证明房屋已被他人占用或装修。
第三步:选择维权路径
协商解决:联合其他购房者与开发商谈判,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行政投诉: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举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申请行政调解。
民事诉讼:
若房屋未过户,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若房屋已过户给第三人,可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需证明其非善意取得)。
刑事报案:若发现开发商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第四步:执行与善后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开发商名下资产(如其他房产、银行账户),确保赔偿款到位。
参与破产程序:若开发商资不抵债,购房者可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重建购房计划:及时止损,选择其他合规房源,避免因纠纷延误购房时机。
三、风险防范:购房前的“三查三不”
三查:
查开发商资质:确认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查房屋状态: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或已售。
查合同条款:重点审核违约责任、交房标准、产权办理等条款。
三不:
不轻信口头承诺:要求开发商将所有承诺写入合同,避免“学区房”“地铁房”等虚假宣传。
不支付额外费用:警惕“茶水费”“电商费”等违规收费,拒绝向个人账户转账。
不签署空白合同:防止开发商事后添加不利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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