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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款也到账了,政府就能随时强拆你的房子?贵州的刘先生原本也这么认为,直到那个清晨,推土机的轰鸣声彻底惊醒了他——在既未领取补偿款,也未腾空房屋的情况下,县政府组织人员将他的房子夷为平地。
“协议都签了,拆你房怎么了?”面对刘先生的质问,当地政府理直气壮。但法院最终判决让政府傻了眼: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回顾: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的刘先生遭遇了人生中的一场噩梦。他的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4月28日这天,在刘先生未领取补偿费也未腾空房屋的情况下,县政府直接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
政府底气十足地声称:既然签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就有权强拆。但法院的判决却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庭审中,县政府除了那份补偿协议外,拿不出任何合法强拆的证据——既没有进行催告,也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更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罗甸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这一结果在二审中依然被维持。
签了协议就能强拆?四大法律误区粉碎你的幻想
律师观点
误区一:一纸协议等于“强拆通行证”
即使签了补偿协议,若未实际获得补偿,政府也无权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湖北的郑先生案中,尽管补偿款已到账,但因水塔及道路等附属设施补偿未达成一致且未实际支付,法院仍认定强拆违法。
误区二:政府有权直接动手拆房
地方政府根本没有直接强拆的权力!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江苏启东王某、黄某案中,镇政府直接强拆的行为被法院严厉否定:“行政机关无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
误区三:补偿款到账就等于万事大吉
最高法院在武汉李俊案中明确指出:征收补偿协议主要解决房屋价值补偿、搬迁损失等问题,但绝不包含违法强拆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即使签了协议领了钱,若强拆程序违法,当事人仍有权提起诉讼索赔!
误区四:不搬房子就能直接强拆
合法的强制拆除必须经过五道铁律程序: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对被征收人进行书面催告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30日内作出裁定)
强制执行
警惕!“以拆危代拆迁”的新套路
征收中,部分行政机关为规避法定程序,将正常房屋突击认定为“危房”强制拆除。长沙的王某宾就遭遇了这种套路——在征收谈判陷入僵局时,他的房屋突然被鉴定为D级危房,随后被强拆。
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征收决定后,非存在‘现实危险’,不得以危房为由拆除”。当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应通过征收程序解决,危房拆除程序只应在存在“突发性、危急性、必要性”的现实危险时才能启用。
被征收人必知的维权法则
别轻信“签了字就能拆”的谎言——先补偿、后搬迁是铁律
拒绝签字不等于不搬迁——政府只能申请法院强拆,无权直接动手
遭遇强拆立即做三件事:报警、拍照录像、联系律师
警惕“危房”陷阱——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能随意用危房程序拆除
牢记维权时限——对强拆行为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
签了协议绝不等于放弃权利!当你的房屋面临非法强拆威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