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房产拆迁律师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执行人名下房屋遇拆迁,执行法院能否扣划补偿款?基本生活如何保障?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及执行实务,解析拆迁款执行规则。
案例分析:拆迁款执行引发的生存权争议
2025年,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冻结被执行人陈某的拆迁补偿款60万元。陈某提出异议,称其中20万元为唯一住房安置费,需用于租房。法院审查后,解除对20万元的冻结,剩余40万元划扣给债权人。
法律解析:执行与生存权的平衡
拆迁款的可执行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拆迁补偿款。但需区分财产性质:
房屋价值补偿:可执行;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原则上不执行,用于保障基本生活。
共有人权益保护
若房屋为家庭共有,执行仅限于被执行人份额。例如,福建省2025年规定,共有房产拆迁时,被执行人占50%份额的,仅可执行其份额对应的补偿款。
执行异议处理
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
最新规定:执行限制与例外
最低生活保障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若干规定》明确,执行拆迁款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恶意转移财产规制
若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伪造债务等方式转移拆迁款,法院可依据《刑法》第313条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实务建议
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应提供拆迁协议、补偿款到账证明等材料。
被执行人主张生存权保护的,需提交租房合同、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
共有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提供共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分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