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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随着城市更新加速推进,房屋拆迁评估争议频发。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其合法性直接决定被拆迁人权益。然而,实践中评估程序违法、结果失实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判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析四步维权路径,助您破解评估困局。
一、第一步:要求评估机构“自证清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方法、依据、程序等作出书面说明。例如,2025年山东省济宁市田某案中,评估报告未标注房屋装修价值,被征收人要求评估机构补充说明后,发现其未实地勘查,直接采用最低装修标准计价。这一漏洞成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操作要点:
书面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底稿、现场勘查记录、市场比对数据等原始材料;
重点核查评估时点(是否与征收决定公告日一致)、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适用性)、房屋面积计算(是否扣除公摊)等核心要素。
二、第二步:申请复核评估“纠偏”
若评估机构解释无法消除疑虑,被征收人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2025年河北省保定市吴某案中,评估机构未通知被征收人到场参与评估,复核阶段被征收人提交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证明评估师未入户勘查,最终复核结果将房屋面积修正,补偿款增加42万元。
关键证据:
评估报告送达回执(证明已超复核期限);
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核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评估师执业证书(确认签字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三、第三步:专家委员会鉴定“终极裁决”
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025年北京市大兴区陈某案中,专家委员会发现评估报告未考虑房屋层高优势(达3.6米,高于普通住宅),最终鉴定意见将房屋单价从4.2万元/㎡调整至4.8万元/㎡,补偿总额增加120万元。
鉴定流程:
提交鉴定申请书、评估报告、复核意见等材料;
专家委员会随机抽选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组;
鉴定组实地查勘、查阅资料,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四、第四步:行政诉讼“法律兜底”
若鉴定意见仍未能解决问题,被征收人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山东省枣庄市孙某案中,法院审理发现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期1年仍被用作补偿依据,最终判决撤销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重新评估。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明确“评估报告超期使用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诉讼策略:
以征收部门为被告,诉讼请求明确为“撤销补偿决定并重新评估”;
证据清单包括评估报告、复核意见、鉴定意见、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房屋价值进行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