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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因地理位置、面积差异,常需被拆迁人补缴差价。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如何避免“房财两空”?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地方政策,提供四大实操方案。
一、协商调整支付方式:分期、缓交或减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若被拆迁人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无力一次性支付差价,可与拆迁方协商分期付款、延长付款期限或减免部分费用。
案例:
2025年北京市平谷区张某因患重病无法支付安置房差价,经与拆迁方协商,最终达成“分3年支付,首年免息”的协议,成功保留房屋。
操作步骤: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经济困难原因(如医疗证明、失业证明);
提出替代方案:如提供担保物(其他房产、车辆)或增加共同还款人;
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支付条款及违约责任。
二、申请政府救助:住房保障政策兜底
政策依据:
部分地区设有“住房保障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被拆迁家庭提供资金补助或政策倾斜。例如,某市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申请安置房差价50%的补助。”
申请流程:
向街道办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拆迁协议、低保证明等材料;
街道办初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区住建局审批: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补助的决定。
三、金融机构贷款:抵押贷或信用贷
贷款条件:
若被拆迁人信用良好或名下有其他资产,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差价。常见贷款方式包括:
安置房抵押贷款:以拟安置房屋为抵押物,贷款额度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70%;
信用贷款:凭收入证明、征信记录申请,额度通常为年收入的5-10倍。
风险提示:
需评估还款能力,避免因逾期影响征信或导致房屋被拍卖。
四、转让安置房权益:合法退出机制
操作要点:
若无力支付差价且无其他解决方案,可经拆迁方同意后转让安置房购买资格。转让需满足:
书面同意:拆迁方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变更备案: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购买资格变更手续。
案例:
2025年上海市某区李某因移民国外无力支付差价,经拆迁方同意后,以市场价80%的价格将安置房资格转让给同村村民,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备案,避免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