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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市更新进程加速,但部分拆迁方为赶工期,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房屋,引发大量纠纷。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先补偿、后搬迁”的强制性规定,更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拆迁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全额赔偿。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2025年最新政策,系统梳理强拆后的维权步骤与法律要点。
案例分析:未签协议强拆的司法裁判逻辑
案例一:广州市白云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
2025年3月,拆迁方在未与村民李某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宅基地房屋。李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拆迁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发现:
拆迁方未提供《征收补偿决定书》或《强制执行裁定书》,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5条“强制执行前需履行催告程序”的规定;
房屋评估报告未送达李某,剥夺其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
拆迁方未提供安置房源或足额货币补偿,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8条“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拆迁行为违法,责令拆迁方按市场评估价1.2倍赔偿房屋损失,并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共计58万元。
案例二:北京市通州区商业用房拆迁纠纷
业主王某因补偿标准过低拒绝签署协议,拆迁方于2025年6月强行拆除其商铺。王某起诉后,法院重点审查:
拆迁方是否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征收决定书》;
补偿方案是否经公众参与程序制定;
强制拆除是否经法院裁定许可。
经查,拆迁方未依法申请司法强拆,直接实施拆除行为,法院据此判决赔偿王某停产停业损失(按上年度纳税额的10%计算)及房屋价值损失共计320万元。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强拆行为的法律定性
程序违法性认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需以生效行政决定为前提。在拆迁领域,该“行政决定”表现为《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若拆迁方未作出上述决定即强拆,构成“无决定强拆”,法院可直接确认违法。
赔偿范围与标准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强拆赔偿范围包括:
房屋价值损失:按拆迁公告发布时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计算,若市场价波动较大,可参考评估时点价;
屋内物品损失:被拆迁人需初步举证,若因强拆导致无法举证,法院可酌情判定(如按家庭人口、房屋面积推算);
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标准执行,如广州市白云区规定住宅搬迁费为50元/㎡,临时安置费为35元/㎡/月;
停产停业损失:商业用房按上年度纳税额的5%-10%计算,或按租金损失的80%补偿。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在强拆赔偿案件中,拆迁方需对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无法提供《征收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裁定书》等关键证据,法院将直接推定其行为违法,并支持被拆迁人赔偿请求。
实务操作:强拆后的四步维权策略
证据固定:48小时内完成关键材料收集
现场证据:拍摄房屋拆除前后对比照片、视频,记录拆迁方人员、车辆信息;
权属证据:收集房产证、土地证、拆迁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
沟通证据:保存与拆迁方的谈判录音、短信、微信记录。
行政救济:启动复议与诉讼程序
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违法拆迁行为,复议期限为60日;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未获支持,可在15日内起诉,主张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
司法鉴定:申请房屋价值评估
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鉴定。需注意:
评估机构需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
评估时点以拆迁公告发布日为准;
评估报告需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赋予复核权利。
执行跟进:确保赔偿款到位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拆迁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
冻结拆迁方银行账户;
查封其名下其他房产;
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语:法治框架下的理性维权
面对强拆,被拆迁人需摒弃“以闹维权”的路径依赖,转而依托法律程序主张权益。2025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违法强拆的审查标准日益严格,赔偿范围与标准亦更趋完善。通过证据固定、行政救济、司法鉴定与执行跟进的组合策略,被拆迁人可最大限度实现权益保障,同时推动拆迁行为回归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