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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石家庄某商圈改造项目中,300余户商户在未看到拆迁公告的情况下,被要求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商户王女士签署后发现,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类似项目,且未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她拒绝搬迁后,征收方以“已签协议”为由强制拆除店铺,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这一案例暴露出拆迁程序中的核心问题:未发布拆迁公告直接签协议,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如何维权?本文将从法律程序、实务操作及典型案例三方面,系统解析这一问题。
一、法律程序:拆迁公告的“法定地位”与“核心功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拆迁公告是征收程序的法定环节,需包含以下内容:
征收范围、补偿方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及期限;
评估机构选定方式、搬迁期限。
公告的核心功能:
保障知情权:确保被拆迁人了解征收依据、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
约束征收方:防止征收方随意变更补偿方案或暗箱操作;
提供维权依据:若被拆迁人对补偿有异议,公告是申请复议或诉讼的重要证据。
二、实务操作:未公告签协议的“三大法律风险”
1. 协议效力风险:可能被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拆迁公告是法定程序,未公告即签协议可能因“程序违法”被认定无效。
典型案例:2025年,河南郑州中院审理的某拆迁案中,法院认定征收方未发布公告即与被拆迁人签署的补偿协议“违反法定程序”,判决协议无效,责令征收方重新制定补偿方案。
2. 补偿标准风险:可能低于法定标准
公告的核心内容是补偿方案,未公告意味着被拆迁人无法知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实务中,征收方可能通过“未公告”隐瞒较低补偿标准,诱导被拆迁人签署不利协议。
数据支撑: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未公告拆迁的案件中,被拆迁人补偿诉求获支持率达78%,远高于公告后签约案件的42%。
3. 强制拆除风险:程序违法导致“违建强拆”
若被拆迁人拒绝履行未公告签署的协议,征收方可能以“协议约定”为由强制拆除。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强制拆除前需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
法律提示:遭遇强制拆除时,被拆迁人应立即报警并取证(拍摄拆除现场、保留协议原件),后续可通过行政诉讼主张赔偿。
三、维权路径:从“拒绝签署”到“法律救济”的三阶策略
1. 拒绝签署:守住第一道防线
若征收方未发布公告即要求签协议,被拆迁人应明确拒绝,并要求其出示以下文件:
县级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补偿方案及公示记录;
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话术建议:“根据《条例》第十条,征收需先公告补偿方案。未公告前,我无法确认补偿是否合理,拒绝签署协议。”
2. 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关键证据
若征收方拒绝公告,被拆迁人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供:
征收范围红线图;
补偿方案草案及征求意见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操作要点:申请时需明确文件名称、文号及用途,避免因“描述不清”被拒。例如:“申请公开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记录,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法律救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若征收方强制拆除或未按公告标准补偿,被拆迁人可:
行政复议: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违法征收行为(期限60日);
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主张征收方程序违法(期限6个月)。
典型案例:2025年,江苏南京某拆迁案中,被拆迁人因征收方未公告而起诉,法院判决征收方程序违法,责令其按周边市场价重新补偿,补偿款增加120万元。
四、风险防范:避免“未公告签约陷阱”的三大注意
1. 警惕“口头承诺”
部分征收方可能以“先签协议,后续补公告”为由诱导签约。被拆迁人需明确:公告是法定程序,不可事后补办,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
2. 慎签“补充协议”
若已签署未公告的协议,可要求补充约定:“本协议自征收方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若征收方拒绝补充,被拆迁人可主张协议未生效,拒绝履行。
3. 关注地方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对公告形式有特殊规定,例如:
浙江省:公告需在村务公开栏张贴15日;
广东省:需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介同步公告;
山东省:公告需包含评估机构联系方式,便于被拆迁人咨询。
被拆迁人需提前查询当地政策,确保征收方公告程序合法。
结语
拆迁公告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未公告即签协议不仅可能损害补偿利益,更可能面临协议无效、强制拆除等法律风险。被拆迁人应坚守“无公告不签约”原则,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权益。唯有如此,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