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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济南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导致200余户居民在签订回迁协议六年后仍蜗居于临时板房。这一案例折射出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动迁回迁难题:当开发商拖延、政府监管缺位时,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法律武器捍卫居住权?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法规,解析维权路径。
案例分析:济南回迁困局
2019年,济南天桥区启动棚户区改造,居民王某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2022年交付120㎡安置房并支付每月3000元过渡费。然而,因开发商挪用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工程自2023年起停工至今。居民多次向街道办反映无果,过渡费也仅发放至2024年底。
该案例暴露三大法律问题:
违约认定: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过渡费拖欠: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2条,逾期安置需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行政不作为:街道办未履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的监管职责,导致补偿款未专款专用。
2026年最新法规突破
回迁时限刚性约束
2026年《城市更新条例》第18条明确:“产权调换安置房交付周期不得超过36个月,逾期视为违约。”济南案例中,开发商已超期3年,居民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货币补偿。
过渡费市场化标准
新规要求临时安置费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计算。以济南为例,2026年该区域租金均价为45元/㎡/月,120㎡房屋每月应得5400元,而非原协议的3000元。
行政追责机制强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被拆迁人可申请查阅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流水。若发现补偿款被挪用,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对住建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维权四步法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
收集拆迁协议、过渡费发放记录、沟通函件等原件;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项目规划许可证、资金监管协议;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租金进行评估。
第二步:协商与投诉并行
向开发商发送《履约催告函》,明确最后期限及违约后果;
向市住建局递交《行政查处申请书》,要求调查资金挪用问题;
联合其他业主向区人大提交《专题询问建议书》,推动政府介入。
第三步:行政复议与诉讼
若街道办拒绝协调,可在6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若发现行政机关与开发商存在利益输送,可向监察委举报渎职行为。
第四步:执行保障措施
申请法院对开发商名下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向发改委提交《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异议申请》,将开发商列入失信名单;
推动项目纳入市级“保交楼”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风险防范建议
协议审查要点:
明确“逾期交房可解除合同”条款;
约定过渡费调整机制(如每年按CPI涨幅上浮);
增加开发商控股股东的连带保证条款。
资金监管创新:
推动政府设立共管账户,补偿款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要求开发商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替代性救济途径:
申请政府协调其他存量房源进行置换;
通过“房票”政策购买商品房,享受契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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