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房产拆迁律师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5年,杭州购房者林某与深圳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后因开发商迟延交房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林某依据合同约定向杭州本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索赔。然而,开发商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中约定“争议由开发商所在地法院管辖”,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深圳法院审理。这场管辖权争夺战持续近半年,最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开发商异议,案件在杭州继续审理。
案例分析:管辖规则的司法适用
约定管辖优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在林某案例中,合同虽约定“争议由开发商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该条款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最初拟支持开发商异议。然而,林某主张合同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其注意管辖条款,最终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维持杭州法院管辖。
法定管辖规则
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定管辖: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所在地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专属管辖例外: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按不动产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例如,2025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经济适用房纠纷中,购房者赵某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据专属管辖规则,直接认定由房屋所在地朝阳区法院管辖,无需审查合同约定。
法律实务建议:管辖权争议的应对策略
购房者:如何争取有利管辖?
审查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重点关注管辖条款,要求删除或修改“由开发商所在地法院管辖”等不利条款;
选择合同履行地起诉:若合同未约定管辖,优先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利用“房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规则争取管辖权;
主张格式条款无效:若管辖条款为开发商单方制定且未提示注意,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主张条款无效。
开发商:如何规避管辖风险?
明确约定管辖:在合同中清晰约定“争议由开发商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提示购房者注意;
区分合同类型:对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避免约定管辖,直接适用专属管辖规则;
保留证据:在管辖权异议阶段,提供合同原件、签约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购房者已同意管辖条款。
最新司法解释:管辖规则的细化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进一步明确:
网络签约的管辖规则:通过线上平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电子签名视为同意管辖条款”,且开发商已提供回看功能,则管辖条款有效;
多合同纠纷的管辖:若购房者同时起诉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且中介合同与买卖合同存在关联,可合并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案件的管辖:外籍人士购买境内商品房的纠纷,若合同未约定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例如,2026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外商品房纠纷中,新加坡公民李某购买上海一套商品房,后因开发商违约起诉解除合同。法院依据新规,认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浦东新区法院管辖,而非被告住所地新加坡法院,有效维护了购房者权益。
结语:法律工具的理性运用
无论是卖房“满五”认定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管辖规则的适用均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最新法律法规。购房者与开发商需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在纠纷发生后通过举证、协商、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如此,方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实现交易安全与效率的平衡。
Copyright © by 2015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19254号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