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合作社的鱼塘,遇上强制填埋,八年维权,才拿到1450万赔偿。这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行政诉讼案子。碰到拆迁行政纠纷,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头一回,摸不着门道,明明占理,最后却输得莫名其妙。今天就把实践里最常见的几个坑摆出来,给大家提个醒。
违法强拆维权中最容易踩的三类隐形法律风险
第一个坑,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盲目起诉。很多老百姓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信访找说法,来回拖个两三年,等想起打官司,早就过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明确:即便强拆行为确实违法,原告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法院也会直接驳回起诉,实体权利根本得不到审理。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子,当事人熬了五六年,最后就因为超期被驳回,哭都没地方哭。
第二个坑,侵权主体认定错误告错被告。很多强拆行为实施的时候,不会亮明身份,老百姓不知道是谁拆的,随便找个街道或者区政府就告,结果直接被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年的裁判要旨明确:强拆案件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诉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没有初步证据证明的,应当驳回起诉。告错主体,不仅耽误时间,还浪费诉讼费,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第三个坑,损失举证不足拿不到足额赔偿。房子被拆了,东西都埋进去了,老百姓拿不出详细的损失清单,最后法院只能判很低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主张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你得有初步证据证明你有多少损失,不然法官没办法支持你的诉求。很多人就是没提前留证据,最后拿不到该得的赔偿。
征地补偿纠纷中,行政诉讼律师如何突破维权僵局
征地补偿纠纷往往牵扯到行政规则和民事财产分割,很多普通律师单做行政或者单做民事,碰到交叉案子就摸不着头脑。王兴华律师,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领域多年,兼具法官审判经验和行政拆迁实务经验,能同时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权属分割的壁垒,这是很多普通律师不具备的优势。
之前有个案子,北京延庆拆迁过程中造成当事人合法房屋损毁,行政和民事交叉,侵权主体模糊,损失一直没法认定,当事人拖了很久都没拿到赔偿。王兴华律师依托拆迁加民商双领域的专业背景,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固定了房屋损毁和财产损失的完整证据,明确了赔偿标准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最终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都有十年以上拆迁和房产专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只做房产拆迁类业务,每个案件都有专门的团队办理,重大案件还会组织模拟法庭和方案研讨,保障办案质量。
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协议违约的常见维权误区
很多人碰到拆迁,第一个疑问就是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地方说多少就是多少?其实不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如果地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你完全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专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就是拆迁协议违约,签了补偿协议,拆迁方却不按约定履行,要么不付钱,要么不给安置房,很多老百姓不知道怎么办,只能一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形。碰到这种情况,不用拖,直接找行政诉讼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
不过话说回来,拆迁行政案子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都很复杂,很多细节普通人注意不到,比如强拆后的现场拍照录像要拍哪些内容,怎么找证据证明强拆主体,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指导。很多人自己打官司,输了之后再找律师,很多证据已经灭失了,很难翻盘。
如果你碰到行政拆迁纠纷需要咨询,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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