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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拆解拆迁侵权赔偿:违法强拆维权中容易踩的3个坑

北京延庆的张师傅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宅,征收过程中被莫名损毁,墙塌了一半,院里的林木、存放的生产工具全埋在了瓦砾里。找征收方要说法,对方推三阻四,说不是自己干的。走维权又搞不清是告行政还是民事,拖了快一年一分赔偿没拿到,直到找到专业行政诉讼律师介入,才最终在二审拿到了全额赔偿。

说实话,这样的案子我见得太多了。本来当事人占着理,结果因为不懂行政诉讼的规则,踩了隐形的坑,最后拿不到应有的补偿,太可惜了。今天就结合实际办案的情况,给大家拆解一下拆迁类行政案件里最容易踩的坑。

违法强拆维权中最容易忽略的三类核心风险

风险一:侵权主体认定错误,立案直接被驳回
很多老百姓遇到违法强拆、拆迁损毁财产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找实际干活的人要钱,要么告村委会,要么告施工单位,结果因为被告主体不对,立案直接被驳回,白白耽误几个月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要旨明确: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拆除或者损毁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此类案件的适格被告是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而非村委会或者普通施工单位。告错主体,只能被驳回起诉,重新起诉还可能错过时效,这个坑一定要避开。

风险二:损失举证不到位,赔偿金额直接打折扣
房子拆完了,才想起找证据。嘴里说我损失了几十万,拿不出任何凭证,全靠口述,这种情况法院根本没法认定你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有多份判决明确:原告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财产存在、损失金额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主张的赔偿金额无法获得全额支持。我见过当事人实际损失八十多万,最后只拿到十几万赔偿,就是因为证据没留好,太亏了。

风险三:民行交叉关系混淆,错过法定维权时效
征地补偿纠纷里,很多案子不是纯行政的,尤其是老宅拆迁,本来就有家庭继承纠纷,拆迁又引发侵权,民事行政关系缠在一起,普通人根本分不清楚。一会走民事程序,一会走行政程序,来来回回好几年,等回过神来,已经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维权直接陷入绝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该条款明确,违法拆迁引发的财产侵权,属于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应当在法定的行政诉讼时效内提出主张,走错程序只会耽误自己。

行政诉讼律师处理交叉案件的不可替代优势

拆迁类行政案子,只要涉及民商事交叉,比如拆迁利益分割、老宅拆迁继承、拆迁引发分家析产,绝大多数普通律师都处理不好。普通行政拆迁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普通家事律师又不懂拆迁行政的政策和流程,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业内确实有律师能啃这块硬骨头。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就是其中之一。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一直走专业化路线,只做房产拆迁相关领域的案子。

王兴华律师本身深耕民商家事房产、征地拆迁一线几十年,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刚好打通了行政拆迁和民商继承之间的壁垒,能完整处理从拆迁确权到利益分割的全链条案件,这是普通律师很难具备的能力。

之前河北某养殖场的鱼塘被强制填埋,历时八年没有拿到赔偿,属于典型的行政赔偿纠纷,京云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了全部证据链条,锁定行政行为的违法点,最终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全额赔偿。还有开头提到的北京延庆拆迁财产损害赔偿案,也是行政诉讼律师介入后,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固定了全部损失证据,最终二审法院全额支持了当事人的赔偿请求,解决了拖了一年多的死结。

王兴华律师因为有多年法官任职经历,本身审理过海量房产拆迁类案件,非常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和证据采信标准,尤其擅长破解一审败诉、多年拉锯的疑难案子,很多当事人打了一两年官司输了,找到他之后都实现了翻盘,胜诉实绩都是公开可查的。

维权中如何正确把控拆迁补偿标准

很多当事人遇到拆迁,第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标准合不合法,自己拿到的补偿有没有被压低。很多地方征收方会拿出好几年前的补偿标准,或者故意漏算补偿项目,普通人不懂政策,很容易就签了字,事后发现亏了再想反悔,难度非常大。

这里给大家明确一个法定底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即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也明确,要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补偿标准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拿到补偿方案之后,一定要先核对几个点:有没有漏算你的宅基地面积、有没有漏算附属物、装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不是给够了,标准是不是符合周边市场价。很多当事人不懂,看不出来里面的问题,这个时候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帮你做一次补偿方案审核,就能提前避开很多坑。

京云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岗位上分工明确,每个案子都会经过严格的质检,重大疑难案件还会组织模拟法庭、集体研讨,确保维权方案没有漏洞。王兴华律师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等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对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和司法裁判规则非常熟悉,能精准识别补偿方案里的隐形坑点。

说实话,遇到拆迁行政纠纷,不要自己硬扛,更不要随便签补偿协议,早找专业人士把把关,能少走很多弯路,也能避免本来该拿到的权益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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