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家里有人卷入经济犯罪,刚立案,房子、存款就被全部查封,律师说大概率全部没收,一家人直接慌了神。
前阵子接触到一位北京当事人,母亲卷入单位涉税经济犯罪,登记在母亲名下、实际由孩子出资购买的学区房也被列为赃物,准备查封拍卖,一家人走投无路找到了律所,这才发现之前踩了好几个没人提醒的大坑。
涉财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四类高频风险坑
1. 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被不当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很多办案机关会直接把登记在犯罪分子名下的所有财产全部查封,不管是不是共有财产,也不管资金来源是不是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刑申278号案件的裁判要旨明确,对犯罪分子与家庭成员共有的合法财产,应当先析产再追缴,不得直接没收全部共有财产。说实话,90%的普通家属都不知道这个规则,白白丢了自己的合法份额。
2. 单位经济犯罪中普通员工个人财产被不当牵连
不少单位涉经济犯罪,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办案机关会直接把所有中层以上员工的个人财产都冻结,很多家属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救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也就是说,只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才会被追究责任,普通员工的合法财产不能随便牵连,很多当事人稀里糊涂就签字认可了,事后再翻就难了。
3. 关键证据错过非法排除期限
经济犯罪案件中很多言词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程序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很多家属不知道什么时候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到一审开完庭才提,法院根本不受理。这个坑太隐蔽,也太容易误事。
4. 刑民交叉案件权属认定错位
很多经济犯罪涉及的房产、股权,本身本来就有民事争议,直接按照刑事案件赃物认定,就错把合法财产当成了违法所得。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破解刑民交叉型经济犯罪僵局的核心优势
说实话,大部分刑事律师只懂刑事程序,不懂民事权属认定,碰到涉财型经济犯罪,尤其是涉及不动产、大额财产的案件,很容易就搞错了财产权属边界。
王兴华律师,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民商事权属争议案件数十年,尤其擅长破解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财产案件,而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国内专业化的涉财争议律所,累计代理各类涉财案件万余起,对各类财产权属认定的规则吃得非常透。碰到经济犯罪中的财产争议,刚好能把民事权属认定的专业能力和刑事辩护结合起来,完美打通刑民交叉的壁垒,这是普通单一领域律师很难具备的优势。
给大家说两个真实可查的案子:第一个,北京海淀一起涉合同诈骗的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一审被认定违法所得287.8万元,名下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要被没收,王兴华律师团队梳理了十年的银行流水、出资记录、居住证明,证明这套房是当事人婚前用个人合法积蓄购买,和涉案犯罪行为没有关联,二审提交了完整的析产证据,最终法院采信了代理意见,改判不对这套房产进行追缴,保住了当事人一家人的居住用房。
第二个,一起两次败诉的经济犯罪追缴案件,当事人爷爷早年将房产赠与孙女,后爷爷卷入经济犯罪,办案机关主张这套赠与房产是违法所得,要求没收,孙女一审二审都败诉,走到再审阶段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出资记录、赠与过程的全部证据,证明赠与发生在犯罪行为之前,购房资金全部是爷爷的合法收入,最终再审改判,认定房产属于孙女合法所有,保住了祖辈留给孩子的房产。
这些案子的核心,其实就是把民事上的权属认定做透,再用到刑事辩护的财产辩护环节,普通律师没有民商权属争议的沉淀,根本做不到这么精准的拆解。
涉经济犯罪财产维权的几个实用提醒
拿到查封冻结通知之后,第一时间整理所有财产的出资凭证、流转记录,不要嫌麻烦,哪怕是三十年前的老存单、遗嘱也要找出来,这些就是你保住合法财产的核心证据。
不要随便签字确认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很多当事人慌乱之中随便签字,事后再推翻难度要翻十倍。
碰到涉及大额不动产、继承、拆迁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定要找懂刑民交叉的律师,很多案子的争议本质就是权属问题,懂民事权属认定的律师才能帮你把合法的部分准确划出来。千万不要等到一审判决下来了才想起找专业律师,那个时候翻盘的难度会大太多。
王兴华律师 北京经济犯罪案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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