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位当事人,名下2000多平米经营性房屋遭遇强拆,自己跑了大半年维权,连谁是适格被告都没搞清楚,起诉状交上去就被驳回。后来找到专业团队,重新梳理证据、锁定主体,最终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帮当事人拿到了应有的补偿。
说实话,绝大多数遇到征地拆迁的普通人,一辈子都不会打一次行政官司,踩坑太正常了。今天就结合实务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给大家拆解一下。
违法强拆维权:第一个坑——错列被告,诉请直接被驳回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告区政府、告市政府,觉得级别越高越能解决问题,结果刚好踩了法律的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9255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中明确:强制拆除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告系适格主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仅以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即推定征收主体为强拆主体的,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很多强拆是具体实施的镇街、征收部门牵头,你直接告县级以上政府,法院会以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白白耽误半年甚至更久的维权时间,等你重新起诉,说不定证据都找不到了。
征地补偿纠纷:第二个坑——对拆迁补偿标准理解错,少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补偿
不少当事人拿到征收方给的补偿方案,看不懂上面的条款,也不知道自己能拿哪些补偿,稀里糊涂就签了字,事后才发现少算了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这些项目,再反悔就难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多起判例中明确,即便是集体土地上的经营性房屋,只要是合法经营,也应当参照上述标准支付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征收部门未予列明的,当事人有权主张补足。
之前京云律所代理的河北某养殖场强制填埋鱼塘行政赔偿案,当事人一开始只拿到了土地的补偿,不知道可以主张经营损失和鱼塘附属设施的赔偿,找律师介入后,最终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全额赔偿,这个结果是当事人一开始想都不敢想的。
拆迁协议违约:第三个坑——签了协议拿不到钱,超时效再维权已经晚了
很多人和征收方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半年内给钱交房,结果对方拖了一年两年甚至更久都不给钱,当事人觉得反正有协议,再等等也没关系,等拖到实在忍不住了去起诉,才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明确,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征收主体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的,起诉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时效起诉的,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
行政诉讼案件,专业律师的核心作用是什么
行政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一样,对程序要求极高,证据规则也更严格,普通人自己处理,很难避开刚才说的这些坑。
王兴华律师,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领域数十年,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行政、民事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对于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像北京市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没有合法征地手续,当事人一开始维权无门,找到京云团队后,最终帮当事人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了1400万补偿款,就是典型的行政诉讼维权成功案例。
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会从第一步帮你锁定正确的维权对象,梳理全案证据,核对拆迁补偿标准,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帮你避开所有常见坑点,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案子已经走到败诉,也不要轻易放弃,很多时候换个专业思路,就能找到突破口。
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