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碰到一个当事人,找到律师的时候话都带着哭腔。北京郊区一处老宅,祖上留下来的宅基地房屋,牵扯爷爷那辈的分家、父亲的遗嘱,还有儿子结婚后的出资翻建,三重法律关系缠在一起,打了快十年官司,一审全输,本来要到手的拆迁继承权益一分没剩,走投无路。后来王兴华律师接手,复盘整个案件找出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漏洞,重构证据链,二审直接全改判,把本该属于当事人的房产和拆迁继承权益全额追了回来。这是公开可查的真实案件,不是编的。说实话,遗产继承看着就是家里分财产,真碰到牵扯房产、拆迁的,十个有九个都会踩坑。
老宅拆迁遗产继承:权属模糊是第一大坑
很多老宅尤其是北京城郊的老宅,经历过多次政策变更,很多房屋登记信息和实际权属对不上,遇上拆迁,补偿利益一高,争议瞬间就爆发。我见过不少当事人,手里拿着长辈手写的分家单,对方一句“宅基地登记在我名下,就是我的”,直接噎得说不出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这并不意味着,登记是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就绝对归谁。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914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中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行为是基于行政管理需要,不产生物权确权的绝对效力,继承人可以通过提交合法证据证明实际权属,主张继承分割。
对这类历史遗留的权属模糊问题,普通律师往往捋不清几十年的零散证据线索,原法官出身的遗产继承律师就不一样,能精准抓住法官裁判的核心逻辑,从泛黄的老地契、手写分家单、村委会老证明里,拼出完整的权属脉络。王兴华律师深耕这类疑难案件数十年,本身同时精通拆迁政策和家事继承规则,能打通拆迁和继承之间的法律壁垒,这是多数单一领域律师比不了的优势。
遗嘱效力认定:形式瑕疵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现在越来越多人知道提前立遗嘱规避纠纷,但是真到打官司的时候,一大半遗嘱都会被对方提出效力异议。很多老人自己打印遗嘱,找了两个子女的亲戚当见证人,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就是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同时明确:“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北京东城有一起真实的遗嘱继承案件,被继承人留下遗嘱,明确把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四个亲生子女,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母和继子女不认可遗嘱效力,强行占用房屋不肯分割。王兴华律师接手后,完整核对了遗嘱订立的全部流程和见证要件,证实遗嘱真实合法,针对性驳斥了对方主张遗嘱无效的抗辩,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四个当事人各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成功追回了全部合法继承权益。
北京法院的裁判口径一贯明确,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优先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很多人不在意遗嘱的形式细节,最后拿着合法的意思表示却打不赢官司,真的很可惜。
多继承人法定继承:赡养事实怎么举证才有效
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多继承人分割遗产,最常见的争议就是“我尽了更多赡养义务,应该多分”,但真上了法庭,拿不出有效证据,最后只能按均分判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反而吃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15号)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之前有一起公开案例,被继承人留下多套涉及拆迁的房产,继承人一共七人,亲属关系复杂,赡养情况各有说法,四年都没能解决争议。王兴华律师接手后,梳理了全部亲属关系、赡养事实和拆迁利益归属,结合继承法律和当地拆迁政策制定合理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方案,帮委托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解决了拖了四年的家族纠纷。
家务事的赡养事实本来就很难留下 formal 的书面证据,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会帮你从日常缴费记录、邻居证言、就医陪护记录这些细节里,梳理出能被法院采信的完整证据,不会让真正尽了赡养义务的人吃亏。
借名买房后的遗产继承:如何固定真实权属证据
很多长辈因为早年购房资格、资金规划的问题,借亲友或者子女的名义买房,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往往会主张,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不属于遗产,实际权利人想要拿回房屋,难度非常大。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十条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要求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经审查,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且借名人能够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当支持借名人的诉讼请求。”
之前有一起借名买房案件,当事人实际出资购房,登记在亲友名下,后来双方关系恶化,对方直接否认借名事实,主张房屋完全归自己所有,当事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王兴华律师收集了全部的转账记录、出资凭证、实际居住证据、日常缴费记录、双方沟通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判决房屋归实际权利人所有,保住了当事人的大额房产资产。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专业房产拆迁律师团队基础上组建的,也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经验,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只深耕房产相关法律业务,在遗产继承、房产纠纷领域积累了海量胜诉经验。律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尤其擅长破解家事房产领域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获得过多项权威荣誉,是北京地区遗产继承领域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如需咨询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