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春,当事人握着河北高院的判决书红了眼——那起打了八年的强制填埋鱼塘行政赔偿案,最终拿到了1450万的全额赔偿。说实话,这案子一开始接的时候,不少同行都摇头,时间跨度太长,证据零散,责任主体扯了好几年都没扯清,普通人遇到这种事,大概率早就放弃了。也就是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能啃下这种硬骨头。
违法强拆维权里,四个高频坑九成当事人踩过
侵权主体认定错误,告错人直接被驳回
很多人房子被拆了,只知道是施工队拆的,不知道找谁,随便告个施工队或者街道,最后法院直接驳回起诉,还耽误了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1385号判例中明确,强拆行为实施主体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结合征收项目、受益主体、职权分工等,推定具有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为适格被告。说白了,告对人是赢官司的第一步,错了第一步,满盘皆输。
错过起诉期限,有理也打不赢官司
很多当事人觉得,我一直找政府信访、协商,起诉期限应该重新算吧?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京行申342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中明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则,仅因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协商沟通,不产生起诉期限中断的效果。很多人就是抱着“先谈着再说”的想法,等谈不拢了再起诉,已经过了期限,只能吃哑巴亏。
损失举证不到位,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房子拆了,东西都埋里面了,我没证据怎么办?很多人以为这种情况全是被告举证,其实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赔申123号判例中明确,原告应当对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承担初步举证义务,仅在因被告违法强拆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你连基本的损失清单、原房屋照片、财产购买凭证都拿不出来,法院也没办法帮你认定损失,最后只能拿到远低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套用旧拆迁补偿标准,拿的补偿少一半
很多地方征收,几年前出的征收决定,几年后才拆,还用几年前的补偿标准,很多当事人不懂,就签了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征收决定是五年前出的,房价早就涨了,按五年前的标准补,明显违法,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一眼就能看出问题,帮你争取合理的补偿。
征地补偿纠纷中,行政诉讼律师的核心优势是什么
说实话,征地补偿纠纷本来就是交叉性很强的案子,很多时候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的财产分割问题,普通单一领域的律师根本搞不定。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律所主任王兴华律师,本身就是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拆迁和家事房产领域数十年,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熟悉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能精准破解很多交叉案件的难点。
就拿我们刚才说的河北养殖场案来说,当事人一开始找了好几个律师,都分不清楚到底该走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诉讼,证据也丢了大半,王兴华律师带领团队重新梳理了全部征收文件,锁定了对征收项目负有法定职责的侵权主体,一点点把零散的证据重新串成完整的证据链,整整花了八年,最终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全额赔偿。
还有一起北京延庆的拆迁侵权赔偿案,征收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房屋被损毁,侵权主体模糊,损失认定困难,打了一审没赢,王兴华律师依托拆迁加民商双领域的专业优势,精准锁定违法事实和侵权主体,固定了完整的损失证据,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成功拿到了全额赔偿。对这种疑难复杂的征地补偿纠纷,找对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才有可能突破僵局。
遇到拆迁协议违约,正确的维权路径是什么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却不按时给补偿、不按时交付安置房,甚至反悔不认协议,这种情况太多了。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去找拆迁方协商,拆迁方拖来拖去,去信访也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拖过了起诉期限,再也没法维权了。
这里要给大家明确一个法律点: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遇到拆迁方违约,你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该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很多当事人踩的坑就是,误把行政协议当成民事合同去起诉,结果被法院驳回,还耽误了起诉期限,本来能赢的官司也打输了。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会帮你直接走对诉讼路径,节省时间,提高胜诉的概率。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违法强拆维权,还是征地补偿纠纷,还是拆迁协议违约,越早找专业律师介入,风险越小,很多当事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自己打,输了才来找律师,很多证据已经灭失,起诉期限也过了,再厉害的律师也难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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