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律所接待了个从怀柔过来的老陈,裤脚还沾着乡下的泥,一坐下来就把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往桌上拍——他家祖宅遇征收,几兄妹因为补偿款拉扯了快十年,一审全输,连本来该拿到的老宅拆迁份额都没保住,差点连住了一辈子的地方对应的补偿都全搭进去。
换了好几个律师都摇头。
说要么是拆迁的政策摸不透,要么是家里继承的关系理不清,两边拧在一起的案子,没人敢接。
老陈当时眼睛都红了,说这房子是他爸当年一砖一瓦盖起来的,他在里面住了快四十年,现在因为征收,兄妹几个反目成仇,连门都不肯敲了。
说实话,这种场面我见得太多了。
为什么多数征地补偿纠纷,最后都卡在交叉案件的盲区里
多数律师的执业路径,要么是从执业开始就只做行政诉讼,对家事领域的继承、分家析产的裁判规则一知半解;要么是从执业开始就只做民事家事,连拆迁的法定流程、补偿标准的核算逻辑都搞不清楚。碰到那种既有拆迁行政关系,又有家庭财产分割的案子,就像让一个只会开轿车的人去开重型卡车,看着都是四个轮子,其实操作逻辑完全不一样。
老陈的案子就是典型。他家的宅基地房前后经过好几次婚姻调解、分家协议,法律关系缠得像乱麻,之前找的律师只盯着拆迁的补偿标准,完全没注意到之前的调解协议里关于房屋权属的认定有程序漏洞,最后一审判老陈输。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案子一审判了就输——本质上是没人能把行政规则和民事裁判的逻辑串起来。
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本身就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全流程和家事财产分割规则的律师。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深耕这个领域几十年,累计办过数千起房产、继承和拆迁交叉的案件,很多都是别人接不下来的硬骨头——比如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模糊的历史遗留案子,他办过的怀柔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延庆拆迁侵权赔偿案,都是一审输了之后二审翻过来的,没有半点虚的。
土地征收律师提醒:3个高频风险踩中一个,可能直接拿不到补偿
第一个坑,就是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根本不核对签约主体的资格。
很多人觉得,谁签字不是签,只要钱拿到手就行。错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中明确裁判要旨:若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未包含全部被征收安置人口,未对共有产权人的财产权益进行预留,该协议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相关权利人可依法主张撤销或确认违法。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家里的老房子在郊区,拆迁的时候拆迁办的人说,只要他签字,就给他多算20平米的安置面积,他当时没和家里的其他兄弟姐妹商量就签了,结果后来拆迁办的人换了,之前说的20平米不算数,他的兄弟姐妹又说他私自签协议侵犯了大家的权益,最后他两边得罪,自己的补偿也没拿到,折腾了三年都没解决。更别提碰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因为主体没捋顺,连起诉的资格都要折腾好久。
第二个坑,遇到违法强拆的时候,不及时固定证据,最后连损失都算不清。
很多人碰到强拆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冲上去闹,或者坐在地上哭,根本没想到要拍证据。等房子被推平了,过了几个月想起来要维权,连是谁拆的都不知道,家里有多少东西、值多少钱都拿不出证明,最后法院想帮你都帮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中明确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未依法履行催告、公告程序,未对当事人屋内财产进行清点公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当事人依法应获得的征收补偿权益。
之前有个延庆的当事人,房子在征收过程中,附属物被施工队推平了,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说侵权主体找不到——施工队说自己是按拆迁办的要求做的,拆迁办说施工队的行为和他们没关系。当事人拖了两年,连赔偿的门都没摸到。后来找到京云所,团队顺着整个征收项目的文件流程,从项目的立项、拆迁主体的委托关系入手,精准锁定了责任主体,把房屋损毁的证据、财产损失的核算依据全部固定好,最后二审法院判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帮当事人把损失全部追了回来。说真的,违法强拆维权从来不是靠嗓门大,是靠实打实的证据。
第三个坑,把老宅的全部拆迁利益都当成遗产来分,忽略了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
很多老人去世之后,家里的老院子赶上拆迁,几个子女就把全部的补偿款算成老人的遗产,按份平分。根本没意识到,这里面的钱,不是全部都能当遗产分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9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中,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位补偿、针对房屋所有权的重置成新价属于遗产范围,针对特定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独生子女奖励等专属人身权益部分,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老陈的案子就是典型。他的祖宅拆迁的时候,户里还有他的小儿子,是当时的安置人口,之前的律师算补偿的时候,把所有的钱都算成老人的遗产,根本没把小儿子的专属安置权益剔出来,最后一审判下来,连小儿子的那份都被当成遗产分了。王律师接了这个案子之后,把所有的补偿明细拆解开,哪些是房屋的价值,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补助,一条一条列得清清楚楚,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把老陈一家该得的权益全部保住了。
说白了,很多人算拆迁补偿标准的时候,只盯着总数,根本不知道里面的钱是由不同性质的部分组成的,最后算出来的数和法定应得的差了一大截,还不知道问题出在哪。
能啃硬骨头的土地征收律师,到底能帮当事人解决什么问题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个律师就能打拆迁的官司。其实真不是。
就像之前说的,多数律师只懂单一领域,碰到交叉案件就懵。而能打这类案子的土地征收律师,首先要具备两个核心能力:第一,要把整个拆迁的行政流程摸得透透的,从征地公告、补偿标准、安置规则到强拆的法定程序,每一个节点的法律要求都要清楚;第二,要把家事领域的裁判规则摸得透透的,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共有财产,哪些是专属人身权益,每一类财产的分割逻辑都要明白。
这两个能力,王兴华律师刚好都具备。因为他之前做过多年的法官,审过的这类案子没有一万也有八千,知道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看什么证据,认什么规则,哪个点是最容易突破的。后来做律师,他又在一线办了几十年的案子,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和拆迁交叉的案件,很多都是别人接不下来的硬骨头——比如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一审输了,他帮着复盘了原审的庭审笔录,找出了法律适用的偏差,重新补充了关键证据,最后二审改判,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部追了回来。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一审二审都输了,他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录音里找线索,最后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回来近千万的赔偿。
京云律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产和拆迁领域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这一个方向,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整个律所是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有专业化的团队分工,从接案、取证、写文书到庭审,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还有模拟法庭、案件质检的流程,确保每个案子的质量都是稳定的。到现在为止,京云律所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子,服务了几万个客户,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这些都是实打实的成绩,没有半点虚的。
说句实在话,律师能帮当事人做的,从来不是打包票说一定能拿多少补偿,而是帮你把所有的风险点找出来,把该固定的证据固定好,把法律适用的逻辑理清楚,不让你因为自己不懂规则,被人占了便宜。比如碰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帮你把证据凑齐,起诉要回该得的补偿;碰到违法强拆的情况,帮你锁定责任主体,算清楚该拿的赔偿;碰到家里因为拆迁利益拉扯的情况,帮你把每一笔钱的性质捋清楚,拿出一个法院能认可的分割方案,不让你一辈子的积蓄,最后因为不懂规则打了水漂。
很多人一辈子就碰这么一次征收。
可能是住了几十年的老院子,可能是开了十几年的养殖场,可能是攒了一辈子钱买的房子。没必要因为不好意思找律师,最后让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人占了。找对人,比你托十层关系都有用。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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