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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的三个避坑要点

上周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个从怀柔开车过来的当事人。

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

他是家里的老三,老宅在怀柔拆迁,算下来补偿款加安置房价值近两千万。

一审的时候法院判他拿不到半分——理由是他早年把户口迁出去了,之前家庭签的分家协议不算数。

他找过两个律师,都跟他说这案子没救了,迁出去的户口本来就没份。

真的。

他来的时候眼睛都是红的,说当年翻建老宅的时候,他出了三万块的砖钱,三个哥哥都知道,现在拆迁了,全把他当外人。

其实这种案子,在北京的拆迁款分割纠纷里太常见了。很多人碰到这类问题,第一反应是找个能打拆迁官司的,或者找个能打继承官司的,殊不知这类交叉案件,找不对专业方向,别说拿到钱,连维权的门都摸不到。

多数人踩的第一个坑:找错了领域的律师

很多人觉得,拆迁款分割嘛,不就是跟家里人分钱。找个打拆迁的律师,或者找个打继承的律师,不就能搞定?

没用的。

你想啊,普通拆迁律师天天跟征收部门打交道,熟悉的是拆迁补偿标准、违法强拆的维权流程,根本不熟悉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规则——比如哪些拆迁利益是按房屋面积算的,哪些是按安置人口给的,哪些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哪些是子女个人的财产,这些东西他们根本拎不清。

反过来,普通家事律师呢?天天处理离婚、继承的案子,连拆迁补偿里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是什么都搞不明白,更别说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去界定哪些钱属于可分割的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项目里,有的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的,有的是针对安置人口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分割规则也天差地别。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879号案件的裁判观点明确:涉及行政拆迁与民事继承交叉的分家析产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查明拆迁补偿的构成项目,区分不同项目的财产属性,再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各主体的权益份额,不能脱离拆迁政策直接套用继承规则分割全部补偿款。

那个从怀柔过来的当事人,之前找的第一个律师就是做行政拆迁的,上来就去告征收部门,说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没管家里几个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争议,等行政官司打完了,家里人已经把拆迁款全分完了,他再去打民事官司,一审因为没把当年的分家协议、出资证据拿出来,直接败诉了。

作为深耕这个领域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我太清楚这类交叉案件的难点在哪了——普通律师根本没有打通行政拆迁和家事分割的知识体系,碰到这种案子,只能拿着单一领域的法条硬套,根本打不赢。

我们接了这个案子之后,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把之前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都翻出来,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与法律逻辑,写了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核查疏漏、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直接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一审不利判决,帮他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第二个最容易被坑的点:把全部拆迁款都当成遗产分

我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碰到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

老爷子的老宅拆迁,拿了八百万的补偿款。

几个子女坐在一起商量,说老人的钱,大家平分就完了。

结果分的时候才发现,这里面有两百万是按安置人口给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按政策是直接给到每个在册的安置人口的,根本不是老人的遗产。

还有一百多万是当年翻建房子的时候,小儿子出的钱,对应的房屋价值部分,本来就是小儿子的个人财产,不算遗产。

剩下的其实只有四百来万是老人的遗产。

要是上来就把八百万全当遗产分,那小儿子的个人权益不就被白白分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8号)第19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分割,应当区分不同补偿项目的性质: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补偿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人员安置补助费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补偿项目,属于对应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不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之前有个东城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多套房产,还涉及拆迁安置利益,继承人有七个人,关系特别复杂,有的子女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的是安置人口,有的早年就搬出去了,没有遗嘱,案子打了四年都没分清楚。

我们接了之后,把每一笔拆迁利益的性质都拆得明明白白,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个人的安置权益,哪些是可以酌情多分的赡养补偿,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分割方案,帮委托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那个当事人后来还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很多在北京碰到这类问题的当事人,找来找去,其实最需要的就是能同时打通拆迁政策和家事分割规则的专业律师——毕竟这类案子,差一点的法律适用,可能就是几百万的权益差距。

第三类隐形风险:零散的老证据,直接把维权路堵死

很多这类拆迁款分割的案子,都是跨度几十年的老案子。

证据是什么样的?

手写的分家协议,没有签字。

当年的建房出资,给的是现金,没有转账记录。

兄弟姐妹之间的沟通,都是口头说的,没有录音。

等真的闹到法院了,拿不出证据,一审就输了。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堆皱巴巴的旧纸条来找我,说这就是当年的证据,但是根本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之前有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三重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了,手里的证据零零散散,有的还是几十年前的旧收据。

我们接了之后,先把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部复盘,找出原审的事实认定漏洞,然后重新梳理、补充、固化关键的历史证据,把整个案件的逻辑重新搭起来,二审的时候把这些证据全部提交给法院,最后法院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我之前在法院当了那么多年法官,审过几百起家事房产的案子,后来到京云当主任,才发现很多当事人的维权困境,其实就是因为没有碰到既懂拆迁政策、又懂家事分割规则的律师。

现在京云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产领域的律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办了一万多起房产、拆迁类的案子,每个案子都是按照专业分工来的,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反复研讨办案思路,就是为了应对这种跨领域的复杂案件。

真的别不信。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本来能拿到两百多万的拆迁款,就是因为找了个只懂拆迁的律师,打了两年行政官司,家里人早就把钱分完了,最后只拿到了不到二十万。

可惜吗?

太可惜了。

如果你现在正碰到拆迁利益分配不均的相关问题,不管是一审败诉的老案子,还是刚碰到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纠纷的新问题,都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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