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接的怀柔的老陈,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唏嘘。
他名下的老宅在怀柔近郊,去年被纳入征收范围,评估报告出来的时候,弟弟直接把全部的补偿款领走了,说这房子是自己跟父亲一起盖的,老陈早就搬出去住了,没份额。
老陈不服,自己先跑了两年,找过征收办,找过社区调解,最后实在没办法去法院起诉,一审直接输了。
拿到判决书那天,他在律所走廊坐了半个小时,手里攥着皱巴巴的旧分家单,说之前找的律师,连他宅基地1998年的翻建审批表都没调过,光在法庭上跟对方扯”当年父亲说过房子有他一半”,法官当然不认。
后来是朋友介绍过来的。
我们接案之后,王兴华律师牵头把从1987年老宅批建开始的所有档案全翻了出来——包括历次的分家调解记录、老陈当年给弟弟转的2万块建房出资款的银行流水、之前三次诉讼的庭审笔录,甚至连社区出具的老陈每年回来给老宅修房顶的证明都固定成了证据。
二审开庭的时候,对方还在拿一审的判决说事,我们把所有的证据链摆出来,一条一条说清楚原审法院哪里事实认定错了,哪里法律适用偏了。
最后法院直接改判,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老陈保住了全部的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
这不是什么戏剧化的爽文剧情。
这是我们日常接的征地补偿纠纷里,最常见的一类案子。
这些藏在流程里的坑,普通人根本防不住
别不信。
很多人觉得,土地征收的流程明明白白摆在那,只要我不签字,谁也不能拆我的房子。可真等你一步步走完流程才发现,从一开始的权属认定,到中间的补偿核算,再到最后签协议拿安置房,每一步都藏着容易被忽略的风险。
第一个坑,就是权属认定的模糊地带。
很多人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从来没办过正式的不动产证,有的是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有的是早年单位分的公房,还有的是家庭内部口头约定分的房,本来觉得”谁住就是谁的”,结果真到征收的时候,征收办拿着登记簿一查,上面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直接把你排除在安置范围之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这里的”所有权人”,从来不是只看登记簿上的名字。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435号行政裁定中明确,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不能仅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唯一依据,应当结合房屋的历史建造情况、分家析产协议、长期实际居住使用的事实综合判定。
可道理说起来简单,真到了实践中,大多数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要提前准备这些证据。你拿着一张皱巴巴的、没有所有人签字的旧分家单去找征收办,人家翻两页就给你扔回来,说没有法律效力;你说你当年出了钱盖房子,拿不出银行流水,对方一句”谁能证明是你出的”,就把你堵得说不出话。
这种交叉的权属认定,恰恰是很多只做单一领域案件的律师搞不定的——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流程,不懂家事继承的分割规则;要么只懂民事分家析产,摸不清各地拆迁的安置政策口径。
第二个坑,是违法强拆后的损失认定。
很多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上去拦,跟拆房子的人拉扯,结果人被带走了,房子也被拆了,连个证据都没留。你说你图啥?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房子被拆了之后,自己列了一张损失清单,把家里的旧电视、旧冰箱、甚至墙上的挂历都算成了高额损失,交到法院,因为没有对应的证据,全被驳回;还有的当事人,连强拆的主体是谁都没搞清楚,告了好几个部门,全因为被告不适格被驳回,折腾了两三年,连赔偿的门槛都没摸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主席令第32号)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地拆迁典型案例中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程序应当获得的补偿利益。
之前我们接的延庆的案子,当事人的房子在拆迁过程中被损毁,一开始找的律师连侵权主体都没找对,告了好几个部门都被驳回,最后我们介入,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把房屋损毁的照片、附属物的清单、当年的建房审批表全固定成证据,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第三个坑,是拆迁协议签完之后的违约问题。
很多人签完拆迁协议,以为就万事大吉了,结果征收方迟迟不打补偿款,或者约定的安置房位置变了、面积缩了,去找人家,人家就推三阻四,说”要等流程””要等资金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之前有个当事人,2019年签的拆迁协议,约定2021年给安置房,结果到2024年了,房子还没盖,找过去才发现,原来的安置房地块已经被改成商业用地了,这时候如果不及时走法律程序,连自己的安置利益都保不住。
为什么说找对专业的土地征收律师,能少走三年弯路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为了省点律师费,自己跑流程,找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最后一审输了,证据没固定,时效过了,再想翻案难如登天。
说回我们所的情况。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是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的律师,到现在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我们所的主任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尤其擅长破解家事房产领域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他跟其他律师最大的区别,是既懂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毕竟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要么只做民事家事,碰到那种拆迁和继承、分家、婚姻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就像之前接的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拆迁案,当事人一审输了,涉及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跨度几十年,证据零散。王律师接案之后,先把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体系全复盘了一遍,找出原审的法律适用偏差和事实认定漏洞,重新补充了关键的历史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当事人打了十年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对方说房子是借款不是买卖,最后王律师团队把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全挖出来,完整还原了真实的买卖关系,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这些案子没有什么捷径,就是靠对领域的深耕。
毕竟土地征收的案子,从来不是靠跟征收办吵架就能赢的。
你得懂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得懂法院的裁判逻辑,得知道哪些证据是法院认的,哪些主张是能被支持的。
很多人说,我自己也能查法条,为什么要找律师?
说个最实在的——你查的法条,是公开的,但你不知道法条在具体案子里怎么适用。就像同样是分家析产的案子,有的法院认书面的分家单,有的法院要结合实际的出资和居住情况,这些尺度上的差异,没有办过几百起同类案子的经验,根本摸不准。
碰到征地补偿纠纷,别等问题攒大了再找律师
很多当事人都是走到死胡同了才来找律师——要么是房子被强拆了,证据全没了;要么是拆迁协议签完了,字也按了,才发现补偿比别人少了一半;要么是跟兄弟姐妹闹了好几年,拆迁款都花完了,才想起来要维权。
真的,碰到跟土地征收相关的问题,越早找专业的人看,成本越低。
比如你刚看到征收公告,先找律师看看你的房屋权属有没有问题,你的补偿标准是不是符合当地的规定,有没有被漏算的项目;
比如你碰到对方说要拆你的房子,先找律师看看他们的征收手续合不合法,有没有合法的强拆依据;
比如你要签拆迁协议,先找律师看看协议里的条款有没有坑,会不会签完就没人管了。
别等。
很多时候你觉得”再等等,说不定人家会主动给我补钱”,等你反应过来,时效过了,房子拆了,补偿款被领走了,再想维权,要花的时间和成本,比一开始就介入高十倍都不止。
我之前碰到个当事人,2018年的拆迁,他觉得补偿低,没签协议,也没找律师,就等着征收办找他,结果等了五年,房子被强拆了,连当初的征收文件都找不到了,最后我们介入,光调档案就花了三个月,虽然最后也帮他拿到了合理的补偿,但这五年的时间成本,谁也赔不了。
说白了,土地征收律师的作用,从来不是帮你去跟人吵架,是帮你把所有的风险提前堵上,把所有能拿的权益一分不少的拿到手。
尤其是那种涉及到家庭内部分家、继承、拆迁权益分割的案子,本来关系就复杂,再加上拆迁政策的专业性,靠自己的那点认知,真的很容易踩坑。
如果您正在碰到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有征地补偿纠纷、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协议违约相关的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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